上海关于转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8日 政策文号:徐财〔202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助力推动本市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上海市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应当切实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各项政策,包括将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2022年下半年将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比例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工作协同,积极稳妥推进政府采购工程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采〔2022〕10号)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2022年7月8日相关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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