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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十四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辖区各卫生健康单位,各有关部门:我委研究制定了《静安区“十四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8月30日静安区“十四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适应静安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优化全区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静安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现状分析“十三五”期间,我区医疗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服务可及性持续提升,区域内卫生资源布局与发展不平衡得到改善。1、医疗资源状况。(1)医疗卫生机构。“十三五”期末,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71所,包括:医院42所(其中:综合医院18所、中医医院2所、中西医结合医院2所、护理院2所、专科医院18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16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83所、门诊部143所、诊所和医务室58所、护理站25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所(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2所、职业病防治院1所、妇幼保健机构1所、专科防治机构2所、卫生监督所1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所),其他卫生机构7所(其中,疗养院1所、医学检验所5所、培训机构1所)。(2)卫生人力资源。2020年末,全区共有卫生工作人员2641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632人。全区执业(助理)医师7406人,每常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7.59人,全区全科医师551人,每常住千人口拥有全科医师5.64人,全区注册护士10250人,每常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10.51人。全区公共卫生医师217人,每常住千人口拥有公共卫生医师0.22人。(3)床位情况。2020年末,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核定床位数10217张,实有床位数12450张,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核定床位数4095张,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核定床位数6122张。其中,医院(含专科疾病防治院)核定床位数9543张(其中:中医类医院552张,精神卫生床位616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床位数674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12.56张(全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5.7张(区级)。全区社会办医院床位1486张,占区级医院床位总量的14.54%。2、医疗服务利用和需求状况。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1921.33万人次,其中,区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总诊疗量302.46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诊疗量432.6万人次。全区医疗机构门急诊总量1880.68万人次,区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急诊总量288.62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总量426.74万人次。全区医疗机构出院人数41.06万人次,区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院人数7.39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院人数0.11万人次。医疗病床使用率86.9%,其中,区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86.3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床使用率91.1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9.84天。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以下)诊疗量64.39万人次,占全区医疗服务机构总诊疗量的33.51%。3、居民健康状况。2020年末,全区人口平均期望寿命85.08岁,男性82.80岁,女性87.44岁。全区婴儿死亡率0.73‰,1~4岁儿童死亡率0.1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6‰。全区孕产妇死亡率0。以上指标均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均优于2020年规划目标。(二)存在问题1、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一是纵向配置还不够均衡,基层机构发展仍相对较为薄弱。优质资源偏向集中于三级医院和市级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硬件建设虽然已得到加强,但最为核心的卫生人才等资源配置尚显不足,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及慢病管理等职能的增加,基层卫生资源更显紧缺。二是区域医疗卫生设备、设施配置尚不能完全满足需要。当前辖区南部和北部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够均衡,南部区域医疗机构设备、设施等医疗资源较为密集,北部和中部区域人口导入区,卫生资源占比相对偏少,卫生资源配置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社会办医结构尚不合理。多层次、多类型的健康服务产业还未真正形成。社会办医总体规模较大,但同质现象明显;高端医疗服务及社会需求较大的专科比重不足;健康服务产业对全区经济社会贡献度有待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区总床位数比例为14.54%,尚未达到社会办医床位占比20%的目标要求。2、卫生健康服务能级有待提高。按照建设国际静安的要求,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条件和临床技术能力还不够强,二级综合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全市范围无明显优势,临床优势特色学科数量、质量等仍不突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中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产科医师、康复医师以及公共卫生类别人员短缺明显,人员学历、专业、职称与卫生健康发展要求有一定差距,管理人员队伍结构有待优化。卫生信息化建设尚不均衡,数据资源利用率和智能医疗发展还需要完善规划,统筹推进。3、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尚需完善。部分医疗机构职能定位、分工不够清晰,部分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还存在无序竞争现象。居民就医秩序还需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效互联互通及资源共享不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作机制尚不成熟、合作不够顺畅、协同性还不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还应从内涵建设方面加强完善。(三)面临的形势1、“健康中国”和“健康上海”发展战略对卫生健康事业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在未来五年以至更长一段时期,卫生健康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必须遵循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新主旨,增强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内涵,不断扩大外延,建立新型卫生健康服务模式。医疗资源建设和布局要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静安区加快建设全球服务承载区、创新创业活力区、现代治理标杆区、国际文化大都市核心区和美好生活实践区总目标,全力打造静安医疗服务品牌。2、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医疗服务需求和愿景不断增加。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区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呈现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社会需要提供优质、高效、安全、舒适的医疗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同时,静安区正在逐步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老年护理、康复、康养、社区精神卫生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加凸显。医疗资源需要进一步优化配置方可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并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化、均等化。3、疾病谱的变化对医疗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出新的要求。随着人口结构改变和居民生活方式转变,从长远来看,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疾病逐步从常见传染性疾病转变为不良生活方式、饮食习惯等导致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2020年静安区居民死因谱中,前三位的死因分别是: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分别占所有死亡构成的44.66%,29.29%,7.65%。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等慢性病成为威胁人群健康的主要疾病因素。同时,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威胁增加,多重健康问题并存。客观现实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和服务结构,从单纯的疾病诊疗向综合性的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转变,推动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各类卫生资源分工协作格局,发展以预防、医疗、康复、护理相协调的健康服务体系。4、有效应对公共卫生重大风险增加了医疗资源结构调整优化的紧迫性。作为特大型国际化城市中心城区,静安区人口高度密集、流动性强、国内国际交往频繁,面临着艾滋病、结核病等传统重大传染病,以及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传播的风险,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传染病防治医疗资源亟待进一步加强建设。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发展大局。紧扣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线,坚持立足区情实际和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规模、结构和布局,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提升医疗服务能级,构建公平可及、满足需求、分级联动、整合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早日建成卓越的现代化国际城区做出应有贡献。(二)规划目标围绕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建设目标和“一轴三带”战略布局,建设与静安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区域功能定位相匹配的整合型、智慧化、高品质健康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力争区域医疗资源供给和服务能力和水平保持在全市前列。一是构建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分级有序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及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防治站(所)之间分工协作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形成预防、治疗、康复、护理紧密衔接又分工明确的医疗服务机制,实现“大病小病分开、急病慢病分治”的服务效果。二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增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加快优质医疗资源、紧缺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力争到2025年,本辖区公立医院明显提质增效,更好地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有能力防范化解区域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城区提供有力支撑。三是促进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在设置规划上给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三)规划原则1、公平可及。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区域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统筹整合。强化卫生健康系统全行业管理理念,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规划,推进条件成熟的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整合,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合作,加强各类医联体、专病联盟等的内涵建设,推进慢病防控、医疗和康复和护理服务链条的有机整合,促进医疗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3、科学布局。以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有效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统一规划全区医疗资源布局,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新增公立医疗资源重点布局在老年护理、康复医疗、中医和公共卫生等临床学科领域。4、质量为先。着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放眼新趋势,以满足多发病、常见病临床需求为导向,面向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科技前沿,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建设能够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智慧医院。5、协调发展。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合理控制单体公立医疗机构规模,原则上不增加公立医疗机构数量。推进社会办医均衡布局,鼓励新增社会办老年护理、精神卫生、儿科、中医等医疗机构以及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消毒供应等第三方医学技术服务机构。促进全区老年护理等医疗服务资源明显增长。6、中西医并重。遵循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诊疗,尤其是慢性病诊疗和康复领域的作用。三、主要任务(一)总体布局和功能定位1、医疗服务体系布局总体要求。统筹全区医疗资源合理布局,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型发展。基本医疗资源要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总体上坚持预防为主、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坚持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协同发展,坚持全区医疗服务一体化和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发展方向。根据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规模、疾病普等特点合理布局医疗机构及床位资源,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职能明晰、协同高效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联体建设,本规划期内要构建以市级医院为依托、区域医疗中心为平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网底的上下联动的新型中心城区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体系。2、功能定位。本辖区市级医疗机构承担全市范围疑难危重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承担人才培养、医疗技术创新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有条件的市级医疗机构要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型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和区属专科医院主要立足于本辖区居民医疗服务基本需求,区域性医疗中心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门诊、急诊、住院等服务以及急重症救治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防治站(所)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社区康复、老年护理和安宁疗护等医疗服务。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区域医疗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实现途径之一。本规划期内,要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调节作用,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新格局,构建区域内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生态良好的多元化社会办医疗服务体系。(二)医疗资源配置要求1、床位配置。一是市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市级医疗机构床位由市卫生健康委统筹配置。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原则上,本辖区市级医疗机构除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型医院等国家级建设项目以及开展重点临床专科建设的,一般不再新增治疗床位,临床研究基础较好、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一定量的研究型床位。二是区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本规划期内,区级医疗机构将新增床位1000张(按每千人口1.0张标准新增),配置水平达到区级医疗机构床位数每千人口6.7张。区级医疗机构床位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对医疗机构治疗床位总体规模进行较严格控制,除了已获批的静安区医疗中心(闸中心)项目的感染病床位和区中医医院新建平型关路院区中医床位等“十三五”结转床位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公立各级各类医院治疗床位,积极盘活公立医疗机构治疗床位存量,在现有核准床位规模内进行结构、归属等调整;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床位原则上重点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社区康复、中医等医疗资源;预留少量床位用于支持发展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临床专科,到2025年,每家区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力争新增1-2个市级临床特色专科;支持人口导出区和资源丰富地区综合医院向社区康复、老年护理机构转型。原则上,新增床位中,公立医疗机构配置数量一般不超过60%,预留不少于30%的床位用于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发展。2、机构类别和临床专科配置。在规划期内,市级医疗机构数量和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由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原则上,不再新建院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类别和临床专科原则上归结为限制发展类、控制发展类、正常发展类和支持发展类等四类进行统筹管理。限制发展类的医疗机构类别主要包括:综合医院、医疗美容类别各级医疗机构。同时,原则上暂停批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增医疗美容科;控制发展类的医疗机构类别主要包括:口腔类别各级医疗机构、皮肤科类别各级医疗机构。同时,对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新设置口腔科以及在存量的口腔类别医疗机构或口腔科中增加牙椅数量等进行控制。支持发展类的医疗机构类别主要为老年护理院等。除以上三类以外的医疗机构和临床专科划归为正常发展类。(三)主要规划指标类别指标名称2020年现状2025年目标指标属性医疗资源配置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12.7612.8约束性千常住人口区级医疗机构床位数(张)5.76.7约束性千儿童(0-14岁)医疗机构儿科床位数2.22.3预期性中医床位数(张)552702预期性康复床位数(张)7511192预期性老年护理床位数(张)31014190预期性平急结合医院储备床位数(张)/≥200预期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1515预期性社区卫生服务站(包括执业点)(所)8394预期性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生数(人)7.597.59约束性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10.5110.51预期性千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5.645.64约束性能够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比例(%)/100%预期性(四)主要类别医疗机构设置布局和建设重点1、公立医疗机构(1)区域性医疗中心。本规划期末,完成静安区医疗中心项目(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西侧地块扩建项目),项目完成后该院核准住院床位978张,其中,治疗床位808张,老年护理床位110张,感染病床位60张;完成静安区中心医院住院部、急诊部、门诊部大楼改建工程,新增中西医综合儿科病房(设置床位15张),发热门诊隔离床位10张。建立以静安区中心医院、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市北医院等三个区域性医疗中心为枢纽,其他公立医院为辅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网底,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医疗服务网络。按照《上海市区域性医疗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以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水平为目标,加强区域性医疗中心临床能力建设。在强化建设胸痛中心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卒中中心、血透中心、妇幼中心、COPD以及其它慢性病诊疗中心的建设,强化胸痛、卒中中心等救治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逐步将区域性医疗中心建成为区域多发病和常见病的诊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支持中心、分级诊疗支撑中心和慢病协同管理平台,实现对社区卫生服务在服务能级和水平上的有效支撑。2021年内完成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和市北医院两个区域性医疗中心服务能力建设,通过第二批上海市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和考评认定(已完成)。(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个街道(镇)配置1家,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每新增5~10万人可增设1家中心或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每3~5个居委或1~1.2万常住人口配置1家。结合“15分钟公共服务圈”的建设要求,在规划期内,完成彭浦新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部(住院部)新建工程、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部建设工程。启动江宁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期扩建工程,力争2025年度工程完工、启动天目西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址新建工程,力争规划期内工程开工;实质性推进北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部(住院部)新建工程、芷江西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工程、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工程、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工程。同时,进一步优化调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布局;在此基础上,在大宁、彭浦新村、彭浦镇等街道(镇)适当新增社区卫生服务站。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充分整合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社会办全科诊所、护理站、智慧健康小屋等各类社区健康资源,探索推进不同模式的“功能社区”建设,以充实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拓展功能社区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畅通民众便捷获得基本医疗健康服务的渠道,提升服务获得感。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管理中心”、“康复中心”、“护理中心”等三个中心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3)传染病防治机构。为应对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救治需求,全面加强区属医疗机构传染病科建设,静安区医疗中心项目(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西侧地块扩建项目)配置感染病床位60张,另外配置120张治疗床位,共计180张床位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对床位进行管理。在规划期末,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建成静安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其他两个区域性医疗中心按要求开展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开设肠道门诊(或季节性开放肠道门诊);完成公惠医院过渡性整体迁建,其中100张床位按照“平急结合”感染病床位标准设置。夯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进一步优化发热哨点诊室布局,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加快完成区内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诊室标准化建设,织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控网底,构建全区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社区发热哨点诊室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诊疗服务网络,发挥发热患者“哨点”作用,明显提升我区发热筛查、转诊与诊疗能力。(4)中医医疗机构。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完成区中医医院平型关路院区新建项目,新增床位98张,增设后核定床位200张(其中50张登记为老年护理床位)。强化以区中医医院为枢纽,市中医医院为支持,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中医药服务能级。推进市中医院和静安区中医医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等方面的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上海中医药大学——静安”中医药校区合作。大力应用和推广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建设一批区域内临床基础好、治疗效果佳、中医传统特色明显的中医专病诊疗中心。开展医疗机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多专业一体化诊疗平台。实施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推进中西医临床协同。(5)康复医疗机构。构建由康复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康复科、社区康复中心和社区康复科组成的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区域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区内各级医院发展康复医学,统筹安排区域内康复资源。规划期末,完成静安老年健康中心项目建设,第四康复医院和公惠医院适时迁入后“撤二建一”,建成一所三级康复专科医院,设置住院床位495张。支持第三康复医院创建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新增住院床位100张(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建联合病房),新增和改扩建大教室、病区示教室、教研室等。(6)老年护理机构。本规划期内,完成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老年护理床位设置新的要求和标准。支持新增老年护理床位不少于1000张,主要通过调整部分区域性医疗中心、中医医院、社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床位配置,在部分条件成熟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老年护理中心等途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医转型为护理院,或增加护理床位数量,引导社会资本新设置护理院等。(7)产科和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合理利用、提高效率、保证安全、按需供给”的原则调整产科床位,依托一妇婴等市级专科医疗资源,加强“妇联体”、“儿联体”以及区域医疗中心妇产科建设,提高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产科助产技术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增加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适应多层次社会需要。加强区妇幼所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技术力量配备及监督指导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支持社会资本在辖区中、北部区域设置中、高端的妇科医疗服务和产科保健机构。(8)儿科医疗机构。依托上海市儿童医院资源,优化区域儿科服务网络,加强静安区、市儿童医院儿科联合体建设,重点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和基础投入,实现各区域医疗中心提供儿科门急诊服务,中、北部区域医疗中心设立儿科床位,床位数按照医院核定床位的5%,最低不少于30张。南部区域医疗中心与儿童医院探索建立联合病房。根据市级部门要求推进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建设项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建设,实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儿科门诊。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9)精神卫生机构。加强区域医疗中心设立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建设,承担轻度或恢复期精神疾病患者、伴有严重躯体疾病患者和妊娠期精神疾病患者的诊疗任务。强化区精神卫生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精神病专科医师的培养。规划期内,继续推进静安区精神卫生中心扩大用地项目建设。(10)互联网医院。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快形成一批安全优质、便捷实效、社会认可的互联网医院。支持区级各类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原则上在规划期内,所有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均可开展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以及健康管理、医学科普等在线服务。加强存量互联网医院内涵建设,逐步拓展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外延,完善互联网诊疗全过程、全链条功能。支持社会互联网医疗企业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开设互联网医院。2、社会办医疗机构。(1)为区域生命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本规划期内,着力构建大健康产业生态链,积极支持和配合规土、商务委等部门规划建设高标准大健康产业园,力争打造医疗健康企业总部基地和健康商贸、健康服务、智慧健康等业集群。重点支持符合静安区生命健康产业相关发展规划要求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发展。(2)鼓励具有国内外一流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或医疗集团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年税收规模在一千万元以上)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建立连锁经营的医疗机构。(3)引导社会办医向规模化方向发展,重点支持举办床位500张及以上的老年护理院。支持在静安北部区域举办床位300张以上康复(康养结合)医院。(4)大力弘扬中医药、民族医药等传统医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或民族医等医疗机构。(5)深入贯彻和加快落实国家、上海市关于诊所备案的有关政策,支持医师个人举办诊所,特别是中医诊所、全科诊所。(6)原则上暂缓发展综合医院、医疗美容等类别医疗机构,限制上述类别的存量医疗机构规模;缩减和动态控制口腔类别医疗机构、皮肤科类别医疗机构新办数量。(7)建立社会医疗机构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建立社会医疗机构风险监控、信用分级、诚信档案、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联合惩戒等全方位管理机制,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基本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求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缩减规模、核减诊疗科目等动态调整措施,对情形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采取强制注销处罚。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级责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政府对区域医疗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将加强我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将本规划纳入区域总体规划,为落实本规划提供配套支持政策。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对政府举办医疗机构提供经费支持。区规划资源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规则中的医疗机构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办及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本规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将规划实施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二)严格规划实施,确保规划落实本规划经批准发布后,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随意更改,涉及约束性的任务指标,必须得到贯彻落实。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法律和舆论监督,保障规划的执行和实施,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实施的强制力与约束力。规划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规划目标已明显无法实现的,需通过科学的论证评估后,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进行调整。(三)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测评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预测及监督制度,定期发布预测和监测报告。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建立目标考评机制,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按规划实施进度及时开展阶段性实施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逐步形成包括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内的多元化绩效考评主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附件:1、相关说明2、静安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床位配置一览表3、静安区“十四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一览表附件一相关说明一、名词解释(一)平均期望寿命,指0岁时平均还有可能继续存活的年数。(二)孕产妇死亡率,指“某年某地区孕产妇死亡人数”与“该年该地区孕产妇数”之比(1/10万)。(三)婴儿死亡率,指“某年某地区婴儿死亡人数”与“该年该地区活产数”之比(‰)。(四)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医师数,指“期末经注册在岗的执业医生数”与“期末常住人口数”之比×1000。(五)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指“期末经注册在岗的护士数”与“期末常住人口数”之比×1000。(六)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机构人数,指“期末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数”与“期末常住人口数”之比×1000。(七)每千常住人口全科医师人数,指“期末取得全科医生资格证书在岗的全科医师数”与“期末常住人口数”之比×1000。(八)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指“期末区域内医疗机构核定的承担治疗期服务的床位数”与“期末常住人口数”之比×1000。(九)每千常住人口区级医疗机构床位数,指“期末区级医疗机构核定的承担治疗期服务的床位数”与“期末常住人口数”之比×1000。(十)千儿童(0-14岁)医疗机构儿科床位数,指“期末区域内儿科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儿科核定的承担治疗期服务的床位数”与“期末常住儿童(0-14岁)人口数”之比×1000。(十一)中医床位数,指“期末区域内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核定的承担治疗期服务的床位数”总和。(十二)康复床位数,指“期末区域内康复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中心核定的承担治疗期服务的床位数”总和。(十二)老年护理床位数,指“期末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核定的承担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数”总和。二、数据来源(一)常住人口数据取自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数据。(二)本规划中所有数据如无特别说明的,均为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的卫生统计数据。附件二静安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床位配置一览表序号医疗机构名称隶属关系主体性质机构类别机构等级2020年末核定床位数(张)十四五期间备注新增床位数(张)2025年末床位数(张)治疗床位老年护理床位治疗床位老年护理床位核定床位治疗床位老年护理床位1华山医院(华山路院区)市级公立综合医院三级甲等764136市级医院床位配置规划由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不在本规划调控范围内2华东医院综合医院三级甲等6703803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综合医院三级甲等1013524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康定路院区)专科医院三级甲等2005上海市中医医院中医医院三级甲等45006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专科医院三级甲等26007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专科医院三级甲等5008化工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医院二级5009上海市儿童医院(北京西路院区)专科医院三级甲等150010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长乐路院区)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100011静安区中心医院区级综合医院三级乙等62520006252012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6096025950868110新增治疗床位中的199张从区属其他医疗机构中统筹解决,其它60张用于感染病床位,已获市卫健康委批复。13市北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42060004206014北站医院综合医院二级221157-1871873434415邮电医院综合医院二级甲等18680001868016第三康复医院专科医院二级20000502005017公惠医院综合医院二级16047-12014847规划末期与四康同时迁入86号地块,按一所三级康复标准建设,共设置398张康复床位、97张老年护理床位。18第四康复医院专科医院二级25050002505019区中医医院中医医院二级甲等525098015050新增治疗床位用于平型关路新院区建设,已获市卫健康委批复。20区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院二级甲等216005021650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治疗床位均用于社区康复中心建设。床位性质为康复床位,21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院二级甲等2801200028012022静安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等级02020802010023曹家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8020802016024江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620552013125石门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320003226南京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900009027天目西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008008028北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0201302013029宝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005005030芷江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450004531共和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0000032大宁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0000033彭浦新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30205203534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10100010135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0201152011536彭浦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20020-202018037消防医院综合医院未定级9900099038静安区妇幼保健所防治所二级00000039静安区牙病防治所防治所二级00000040上海申江医院社会办医综合医院未定级306900306941上海健桥医院综合医院0980009842上海华顺医院综合医院150000150043上海海鹰医院综合医院2500025044上海优仕美地巨富里医院综合医院2000020045上海玫瑰医疗美容医院专科医院3000030046上海博厚口腔医院专科医院2000020047上海六一儿童医院专科医院2000020048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专科医院2500025049上海德琳医疗美容医院专科医院2000020050上海中佑肛肠医院专科医院2000020051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专科医院108000108052上海康奥医疗美容医院专科医院2000020053上海薇琳医疗美容医院专科医院2500025054上海瑞慈水仙妇儿医院专科医院7800078055上海盛德护理院护理院020900020956上海爱以德高平护理院护理院032000032057上海彭江护理院护理院0100078017858上海闸新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98000198059上海好望角医院综合医院0011810011810060新设置社会办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00400906400906新增治疗床位和老年护理床位均为社会办医预留。具体项目另定。市级医疗机构小计3527568//3527568市级医疗机构2025年末核定床位数量暂按现有数量统计40954095区级医疗机构小计3318131829891236162230463612105846社会办医疗机构小计610876518108411281960148616023088合计7455276281619968271475810217276213029附件三静安区“十四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一览表序号行政区划名称常住人口总数(万人)“十三五”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录规划卫生服务机构数1静安寺街道2.7静安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华山社区卫生服务站三义坊社区卫生服务站四明社区卫生服务站裕华社区卫生服务站景华社区卫生服务站2曹家渡街道7.0曹家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高荣社区卫生服务站玉兰社区卫生服务站四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均泰社区卫生服务站姚西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安社区卫生服务站3江宁路街道6.0江宁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通安社区卫生服务站武定坊社区卫生服务站江宁路702弄11号(执业点)胶州路424弄2号101-103室(执业点)三乐社区卫生服务站蒋家巷社区卫生服务站4南京西路街道3.0南京西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陕北社区卫生服务站延安中路门诊部茂北社区卫生服务站华业社区卫生服务站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5石门二路街道2.3石门二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光明社区卫生服务站郑家巷社区卫生服务站国际丽都城社区卫生服务站东王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街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新福康社区卫生服务站6天目西路街道3.1天目西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蕃瓜弄社区卫生服务站沪太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毛家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华新路806号(执业点)7北站街道2.4北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天目中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海宁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浙江北路411号(执业点)8宝山路街道5.9宝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通阁社区卫生服务站止园社区卫生服务站陆丰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新社区卫生服务站宝山路499弄社区卫生服务站9芷江西路街道7.3芷江西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交通公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三兴社区卫生服务站邻里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兴路1233弄社区卫生服务站新赵家宅社区卫生服务站10共和新路街道9.9共和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柳营社区卫生服务站805弄社区卫生服务站1100弄社区卫生服务站永乐社区卫生服务站11大宁路街道9.8大宁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2301弄社区卫生服务站505弄社区卫生服务站新梅社区卫生服务站八方社区卫生服务站慧芝湖社区卫生服务站平型关路2199弄社区卫生服务站12彭浦新村街道14.2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三泉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三泉路821弄社区卫生服务站长临路200弄社区卫生服务站临汾路1513弄社区卫生服务站安泽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汾西路635弄社区卫生服务站共和新路4555弄社区卫生服务站临汾路1320弄社区卫生服务站闻喜路935弄22号(执业点)13临汾路街道8.0临汾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思美社区卫生服务站570弄社区卫生服务站景凤社区卫生服务站临汾名城社区卫生服务站261弄社区卫生服务站466弄社区卫生服务站14彭浦镇9.2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灵石路789号(执业点)白遗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广中西路1095号社区卫生服务站1170弄社区卫生服务站沪太路1057号甲(执业点)原平路331号(执业点)老沪太路1291弄1号甲(执业点)156.8彭浦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永和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场中路2600弄社区卫生服务站少年村路672号(执业点)高平路809弄63号(执业点)江场西路1655号甲(执业点)场中路3308弄8号(执业点)合计97.6103备注:2021年底已完成4个站点建设任务,其中大宁1个、彭浦新村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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