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笠泽路671号房产及附属设施无偿划转至置业集团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0日 政策文号:静国资委产〔202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严格落实静安区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增强区管企业的主业发展实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区国资委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笠泽路671号房产及附属设施无偿划转至你集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区国资委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笠泽路671号房产及附属设施无偿划转给你集团,划转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二)你集团负责做好相关变更登记的手续办理,严格落实划转期间托管措施,划转后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效益。(三)上述行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规定规范操作。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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