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区管企业房屋出租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政策文号:静国资委稽〔202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管企业、委管企业:经区政府2022年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区管企业房屋出租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遵照执行。开展制度培训宣贯。区国资委将于近期开展对《意见》的精神解读。各集团应尽快组织下属全资、控股、托管等实际控制企业开展培训,确保负有房屋经营管理职责的各级岗位人员充分领会政策精神。各级次培训宣贯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完成内部制度修订。对照《意见》要求,结合租赁实际,修订完善集团的房屋租赁制度,2022年12月底前报区国资委备案。对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特殊载体,须突破《意见》要求的,可单独制定实施细则,报区国资委核准后执行,未经核准统一执行《意见》要求。制定岗位履职清单。对照各个房产租赁环节,梳理岗位履职分工,厘清责任边界,对负有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的各级岗位人员,层层制定履职责任清单。岗位履职清单应于2023年1月底前制定完毕。修订租赁合同模板。各集团应加快修订各类载体租赁合同模板及格式要件,确保2023年1月1日起,新签订租赁合同充分体现《意见》及各集团修订的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的要求。选定合格中介机构。各集团应尽快启动房屋租金评估机构的接洽、选聘准备工作,确保2023年1月1日起,房屋出租事项均按照《意见》及各集团修订的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合格评估机构出具租金评估报告或有关方式,形成底价依据。从严管控转租行为。各集团应尽快启动存续合同梳理,从严管控各类转租情形。符合《意见》精神并经集团同意的转租事项,应与承租人签订补充协议,建立实际承租人变动报告机制,收集整理实际承租人信息;集团不同意的转租事项,按照《意见》精神,应严格禁止承租人以简单赚取差价为目的的各类转租行为,且未经同意的转租收益归国有出租人所有。以上工作于2023年1月底前完成。各集团应以本次制度修订为契机,进一步梳理房屋资产家底情况,针对个别房屋资产登记在个人名下等管理不规范现象,积极开展清查纠正。明年下半年,我委将启动《意见》执行情况的专项评价,并将相关结果报送区委、区政府。附:《关于规范区管企业房屋出租管理的意见》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2月8日
上海静安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关于开展2025年度静安区促进专业服务业赋能企业科技创新和走出去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3-14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2025年2月)
2025-03-10
上海市静安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公示(2025年2月)
2025-03-10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公司2025.03.06)
2025-03-06
关于取消上海塞美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决定的公告
2025-03-04
静安区关于开展2025年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2-28
关于印发《彭浦镇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02-28
关于开展静安区2024年度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26
关于开展静安区2024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26
关于开展2025年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5-02-25
静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区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
2025-02-25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2025年1月)
2025-02-18
上海静安区产业园区
-
传媒文化园(窗钩)
上海-静安区
-
越界·大宁财智中心
上海-静安区
-
老四行创意园
上海-静安区
-
申达静安都市产业园
上海-静安区
-
静安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上海-静安区
-
静安人力资源产业园区
上海-静安区
上海静安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静安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