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财政局关于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0日 政策文号:静财发〔202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企业、代理记账机构:为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减轻小微企业创业初期的经营压力,提升小微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发挥代理记账机构在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信水平的重要作用,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号)的精神,按照《关于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将静安区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注册登记在本区,实际已经开展经营活动,符合区产业导向并按期在本区进行纳税申报的小微企业。二、购买服务的范围小微企业政府购买的代理记账服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小微企业接受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属于财政部门购买服务的范围。三、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期限、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1、购买期限:自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签订月份起,最长不超过24个月,如企业因注销、迁移至外区或非持续经营或其他原因,应提前终止协议,按实际服务期限计算。2、费用标准:按上海市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中标代理记账机构的中标最高限价,签订《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为准,按照实际发生的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400元/户)。3、支付方式:按年结算,资金直接拨付至小微企业账户。四、业务流程1、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微企业在开展委托代理记账业务前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或者由产业园区代为汇总统一申请,区财政在市财政定点供应名单中选派委托代理记账机构。2、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微企业,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向区财政局提出委托代理业务费补贴申请,填写《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报送相关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3、申请资料《小微企业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代理记账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小微企业财务会计年度报表;最近一期小微企业纳税申报表;《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区财政局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4、拨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用。区财政局在收到《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结算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代理记账服务,按规定程序向小微企业及时拨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申请享受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小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申请资料。发生注销、迁移、非持续经营等情况的,代理记账公司应当及时终止协议;发生名称变更的,小微企业应当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交变更材料,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区财政局不定期对代理记账机构,享受代理服务的小微企业的委托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如发现虚假申请和虚假服务的行为,将即刻终止该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费的补贴,不再受理委托该代理记账机构的小微企业的新申请,并将该代理记账机构的行为通报有关部门。附件:1、小微企业购买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2、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静安区财政局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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