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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静安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开展2023年静安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和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静安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范围本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本通知所称“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和其他会计工作。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参加《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凡属静安区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登录“正保会计网校”(原名中华会计网校)(http://shanghai.chinaacc.com)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并预约测试。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持续推动重点企业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区财政局将组织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会计人员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面授培训。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安排和启动时间将由上海市财政局另行通知。三、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且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1.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并分别初级、中级和高级设置学习内容。2023年重点内容是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反电信诈骗知识等。网络继续教育选课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低层级会计人员可选择高层级专业科目,高层级会计人员不得选择低层级专业科目。2.公需科目。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四、时间安排2023年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报名和学习原则上应在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区财政局组织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会计人员具有针对性的面授培训,培训时间将另行通知。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五、收费管理会计继续教育网络机构应当公开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课程和商品。六、工作要求(一)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综合监管区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综合监管,做好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估;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讲,做好咨询服务和政策解释,督促各单位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二)及时准确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区财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及时反馈已完成测试学员的相关信息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测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协助通知本单位、本系统的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特此通知。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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