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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静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现在,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21年度静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区委、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结果作出批示,要求认真研究审计发现问题,剖析根源,找准症结,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区审计局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组织跟踪回访。对能够自行纠正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对涉及体制机制等难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制定方案、分阶段整改;配合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围绕重大项目及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整改跟踪调研。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内部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等环节推进实施整改。有的单位对照问题,精准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实行问题整改对账销号;有的单位立行立改,在审计过程中及时纠正;有的单位注重深挖问题根源,与完善机制制度相结合,实现问题整改到位。截至2022年11月底,在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督促下,在区审计局的跟踪指导下,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上缴财政国库、收回资金、会计调账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164.76万元,制定完善制度14项。对查出的25个问题,已整改20个,整改率为80%。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个别类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结合《静安区科技创新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单位会商形成了静安区加快吸引和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高水平产业集聚的相关制度细则,吸引科创资源,推进科创相关项目的开展,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2.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未与项目对应的问题。在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中,相关单位依托新上线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及区发改委的项目储备库,要求各预算单位详细编制“项目支出明细表”,完善项目构成等信息,确保预算编制细化至项目。3.关于国资收益申报不完整、上缴不及时的问题。区国资委督促集团公司全面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贯彻落实《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限期内完成国资收益申报工作,及时调配资金,截至11月,2022年应缴国资收益已足额上缴。4.关于部门财务报告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结合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以及对财务核算的跟踪指导,要求各预算单位增强主体责任,做好资金往来梳理工作,抵销对账,确保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所涉5家单位召开“三重一大”等会议要求认真跟进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科学编制年度调整预算,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经抽查,截至11月,有3家单位相关项目预算执行率达90%以上。2.关于财政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所涉2家单位在后续项目中已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相关程序,包括事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等;所涉3家单位经审计指出后已将所涉非税收入635.73万元全部上缴国库。3.关于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针对2022年实施内容发生变更的预算项目,已申请调整预算,确保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相匹配;针对2023年项目,拓展并细化绩效目标,量化具体指标,做到可比可测,动态调整,不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4.关于个别单位决算数据不准确的问题。所涉3家单位对有误数据进行梳理,查找原因,细化制度,并进行会计调整;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加强把关,全面核实决算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提高决算编报质效。5.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不规范的问题。1家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对无需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已不再购买;1家单位针对合同费用支付条款约定不合理,已增加付款条件约束性条款,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并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整改优化。(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产业扶持资金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重复获取补贴的问题。相关单位细化新修订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有关“租房装修资助”的内容,增设企业资格复审环节,增加“区级经济贡献”的要求,明确每年根据租赁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贴,避免重复获取补贴的情况。(2)关于项目跟踪管理不及时的问题。相关单位制定《科技创新政策项目管理办法》,针对申报国家和上海市各类科技政策或项目并享受区级配套补贴和支持的企业,认真做好审查推荐、监督管理工作;于2021年完成了之前年度获评的16家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工作。(3)关于部分项目验收存在瑕疵的问题。相关单位修订品牌建设、张江高新区静安园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优化验收方式,增设内部验收复核程序。对未及时完成验收的,发放《限期验收通知书》;对实际完成指标与申报时有明显差异的,已按一定比例扣除项目尾款,提升项目验收的合规有效性。2.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使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区审计局对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从绩效层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从源头上落实整改。(1)关于服务资源未充分利用的问题。相关单位开展公职律师摸底调研,了解实际工作情况,组织培训;拓展法律顾问团履职范围,现已参与到专项法治督察、法律专项课题文书审核、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文书起草审核等工作中;收集全区各部门外聘法律顾问服务情况表71份,及时掌握律所及律师使用情况信息,提高配备法律顾问的针对性、匹配度及效益性。(2)关于费用标准不科学的问题。相关单位多次排摸全区法律顾问使用情况并开展指导,细化服务费用标准。同时将法律顾问配备模式由“部分自行配备、部分集中配备”调整为“自行配备为主,个性化要求一事一议为补充”,发挥各部门单位的主动性,满足个性化需求。(3)关于信息反馈不及时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下发法律顾问合同参考文件,细化包括法律顾问具体服务内容、权利义务等内容,对部门外聘法律顾问事项做好跟踪指导。(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房屋征收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投资控制不严的问题。相关单位采取措施严格执行征收实施方案,有效控制征收成本,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变更事项导致成本发生变化时,要求及时上报审批。在后续抽查的9个旧改项目中,未发现有超出投资估算的情况。(2)关于基地看护人数不统一的问题。相关单位在2022年零改项目中,在投资估算编制环节设定了基地看护人数和费用标准,统一控制,按实结算,严格控制项目成本。2.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未按进度完成阶段工作目标的问题。就个别项目未在第三季度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的问题,相关建设单位与代建、监理对总包单位约谈,要求在确保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工程进度。所涉项目按时完成2021年年度目标。(2)关于质量员配备不达标的问题。相关单位要求加强总包施工管理力量,总承包单位已按规定指定3名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的质量员,并作为关键岗位人员纳入工程考勤系统。(3)关于施工监理日记记录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督促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加强管理,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对监理工程师强化培训,监理日志中已增加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等内容。(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部分房屋提前退租未足额收取违约金的问题。相关企业已采取发函等方式催讨违约金,同时进一步落实房屋租赁相关管理办法,对提前退租、租赁期超过三年房屋加强管理,通过信息化审批方式优化监管效果,在租赁合同电子签订单中,明确违约金额与催讨方式。(2)关于部分国有资产存在闲置的问题。相关企业修订完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加大对各类房屋的监管力度,及时跟踪梳理并更新使用状态。针对2处房产被占用,一处已清退,一处已协商解决。2.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土地被征用收储后仍纳税的问题。相关单位督促所涉公司于2022年向区税务局提交、协调相关地块房产注销事宜,待其注销相关地块房产后,所涉企业将停止缴纳相关税款。(2)关于河道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经沟通,已更新河道管理基础登记信息,修复健身步道路面,清除步道障碍,安装路桩,清理所涉河道路段的临时施工材料。同时,使用无人机巡河,覆盖巡河盲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3)关于垃圾分类工作购买服务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于2022年6月追回涉及垃圾分类相关项目合同内未完成的项目资金,总计53.25万元。同时,进一步规范合同条款,明确严禁项目转包;严格按照合同督促承接主体履行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六)2020年度静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上年度审计整改报告中反映的16个未完成整改事项,目前,12个事项已完成整改,4个事项已取得阶段性整改结果,主要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等。三、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从整改情况看,还有5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中,尚未全面纠正,主要是:(一)部分问题已采取措施,整改效果需一定时间显现关于个别类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草拟资金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尚需发布推广执行,结合实际效果实时调整优化,稳妥推进;关于部门财务报告编制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组织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尚需跟踪后续编制情况;关于部分项目执行率低的问题,所涉2家单位已根据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2022年预算进行调整,尚需跟踪全年实际执行率;关于部分房屋提前退租未足额收取违约金的问题,相关企业已采取发函催讨违约金,尚需跟踪后续结果。(二)个别问题情况复杂,需统筹协调推进关于土地被征用收储后仍纳税的问题,由于涉及土地增值税等情况,需与区税务局协商解决路径,目前正在进行中,后续将加紧推进,及时整改。区审计局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持续加强对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对尚未整改事项,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整改。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凝聚工作合力、催生干事动力、激发发展活力,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为静安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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