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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寺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办公室,各居民区,各有关单位:现将《静安寺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安寺街道办事处2023年2月15日静安寺街道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静安寺街道辖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效能,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工作计划。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3、《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5、《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6、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二)工作目标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原则,根据辖区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力度、提高效能,为实现街道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三)主要任务1、科学编制监督检查计划。聚焦风险等级较高、危险因素较多、生产规模较大以及隐患问题突出、近年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或相关领域,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执法工作量、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2、加强各类协调联动。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与区应急管理局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相互衔接,避免无序重复,保证对重点单位检查的频次和力度。配合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以及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3、持续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全面依法行政,严格根据年度计划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突出执法查处重点,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增加执法刚性,持续保持执法检查高压态势。三、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和范围(一)监督检查方式街道监督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规定开展。(二)重点监督检查范围静安寺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辖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商业商务楼宇、商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范围。(三)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从《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所列监督检查综合事项和重点事项中选取检查内容,一般检查主要从《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取抽查内容。执法检查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现场检查按标准的《现场检查方案》开展四、监督检查安排2023年度全年静安寺街道计划检查80家次,其中重点检查56家次占比70%,一般检查24家次占比30%,其他监督检查、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不纳入总数。(一)重点检查1、重点单位执法检查。结合本辖区企业类型、体量、风险、事故等实际情况,选取部分企业作为街道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采用“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专家”工作模式,按照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全年共计检查40家次。(附件一)2、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结合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安全保障需要,选取部分风险等级较高或发生过事故的行业及单位,计划在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6家次。(二)一般检查对工贸企业(重点单位除外)、人员密集场所、“双美”工程、大型工地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情况等开展一般检查,全年抽查24家次。(三)其他监督检查工作。1、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或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单位和区域开展督查,检查内容和事件按照相关文件管控要求开展。2、对涉及消防和安全生产的来信来访、区应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队等转递的举报件及“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情况问题进行核查处理。3、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老旧电梯、锅炉等设备的定期检验情况、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五、其他执法监督及综合监管事项(一)严格落实领导带队安全检查工作制度。根据区安委会《静安区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领导干部带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1、检查频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根据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不定期检查;2、检查重点:以所分管领域及带块居民区为检查重点;3、工作要求: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社区平安办协调处置。填写《领导干部带队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督促联络员每月报社区平安办。(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排查编制并上报辖区内重大事故挂牌督办隐患单位和场所。明确属地职责,积极配合区安委办有关部门对区级挂牌督办项目开展综合治理。(三)加大社区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居民区强化消防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和发现报告职责。对街道各居民区、社区单位进行工作业务指导,提高辖区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对各居民区和社区单位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责任制签约并实施年度考核。(四)其他有关工作。街道将积极配合、参与区应急管理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民防办、区商务委等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附件: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及内容2、静安寺街道2023年监督执法工作明细表3、工作量测算表附件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及内容一、危化品使用单位(1家)1.上海假肢厂有限公司二、养老机构(2家)1.上海孙克仁老年福利院2.上海静安寺社区红日长者照顾之家三、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3家)1.上海静安昆仑大酒店有限公司2.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有限公司3.上海静安城建配套发展有限公司宏安瑞士大酒店四、商务楼宇(9家)1.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788国际大厦)2.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晶品商务楼)3.上海轻机益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轻工机械大厦)4.弘进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越洋广场)5.上海中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静安高和大厦服务中心(静安高和大厦)6.上海中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愚园108大厦(愚园路108广场)7.上海宏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航大厦)8.上海爱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侨大厦)9.上海中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泰大厦服务中心(万泰大厦)五、大型购物广场(2家)1.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晶品购物广场)2、上海九百城市广场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久光百货)六、快捷酒店(3家)1.上海百乐门大酒店有限公司(百乐门大酒店)2.格林豪泰酒店(上海)有限公司(格林豪泰)3.上海亚朵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亚朵X)检查重点内容依据街道行政权力清单,主要检查以下事项: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危险源管理、作业场所和从业人员操作等事项。附件2:2023年静安寺街道执法计划安排表执法检查事项月份安排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月重点单位执法检查4家次4家次3家次3家次3家次3家次3家次3家次3家次3家次4家次4家次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抽查2家次2家次2家次2家次2家次2家次2家次2家次工贸企业(重点单位除外)、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执法抽查2家次2家次2家次2家次2家次2家次2家次2家次2家次2家次3家次2家次备注: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回头看”检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检查、区政府牵头举办的各重要活动临时搭建设施的安全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检查等,穿插在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中开展。附件3:工作量测算表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相关要求,参照区应急管理局测算办法同时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量核算如下:(一)总法定工作日。按照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目前,静安寺街道日常执法人员共2人。2023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0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0天),我街道2023年总法定工作日为500天(2人×250天=500天)。(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完成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23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90天。(三)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按照前3年平均数测算,2023年非执法工作日为150天。(四)监督检查工作日。2023年,我街道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0天(总法定工作日5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90天-非执法工作日150天=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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