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拟撤回(取消)5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拟撤回(取消)5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公告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本辖区内5家企业已不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取得联系,上述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或与备案信息不符,不符合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我局拟撤回或取消上述5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现予公示。公示期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5月29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对上述拟取消备案决定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作出撤回许可或取消备案的决定。联系方式: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880号207室联系电话:021-56657070转207分机特此公告。附件:拟撤回(取消)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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