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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统计局印发《静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各部、委、办、局,各街道(镇)、功能区: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静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2023年3月30日静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办法(2023年3月15日区委常委会第66次会议、2023年3月14日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统计监督效能,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静安区根据《上海市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及时性、准确性,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统计工作的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特点,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统计保障。二、主要任务(一)强化统计监测能力建设1、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主动承接国家、市局布置的统计改革任务,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先行先试。加强包括部门行政记录在内的部门统计数据的共享共用,积极开展部门行政记录与统计调查数据间的交叉运用,持续提升统计监测评价的综合性和全面性。加强统计监测成果在“静安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数据平台”上的运用,进一步提升统计数字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2、提升重点领域统计监测服务水平。立足构筑功能区特色优势,持续推进南京西路功能区、苏河湾功能区、大宁功能区、市北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统计监测。服务构建高能级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商贸服务业、专业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数据智能产业、生命健康产业等重点行业的发展评价体系。持续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全面落实部门统计调查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司法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金融办、九百集团、苏河湾公司、大宁集团、市北高新集团等)3、加强高质量发展监测解读。加强对有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着力提高分析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找准找实找细弱项不足的能力。开展对本区与统计相关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分析结果解读,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区统计局)(二)不断完善统计监督体制机制4、主动配合接受国家和市级统计督察。认清督察意义,主动配合接受国家和市级统计督察,不折不扣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市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有关部门、各街镇)5、完善数据质量源头管理机制。落实《静安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按照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街镇、九百集团、苏河湾公司、大宁集团、市北高新集团)6、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工作协调。建立完善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监督结果和整改情况与干部考核评价、追责问责工作的有机贯通,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7、强化统计机构与审计部门在案件查处中的协同配合。建立统计机构与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机制,实现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审计局)8、加强统计监督结果在巡察监督中的应用。统计机构及时向巡察机构提供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等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委巡察办)9、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依法治统各项规定,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有关部门、各街镇、九百集团、苏河湾公司、大宁集团、市北高新集团等)(三)着力提升专业化统计执法效能10、提升统计执法检查能力。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对全区统计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强化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采取集中执法与分散执法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区统计局)11、依法履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严格执行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制度,及时规范做好线索受理、登记和后续办理,统筹运用统计监督、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严格执行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发现有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通过倒查与追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处,依规依纪依法做好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审核,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及时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纪委监委)12、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相结合,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严格按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做好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加强重点对象的统计信用宣教,开展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区统计局)13、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对各有关部门、各街镇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清理检查结果纳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有关部门、各街镇)(四)加强统计机构自身监督力度14、制定统计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根据本市制定关于对统计数据的调查、报送、公布、使用、存储、保密等工作全周期以及统计执法全流程等方面的工作标准与操作规范,加强统计机构自身监督,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级工作标准与操作规范,不断促进区级统计机构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将街镇统计工作质量评价结果作为街镇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委组织部)15、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关于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规定,坚守统计底线,确保数据真实。建立统计机构工作人员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统计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监督,严肃执法执纪,完善统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责任单位:区统计局)三、组织实施(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各方面和全过程,全区各部门、街镇、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统计监督重要意义,自觉接受统计监督,压实责任,保障统计监督任务要求落实到位。(二)加强统筹,强化责任担当。区统计局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计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加强统计监督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街镇、单位要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水平。根据履行统计监督职责需要,进一步配齐配强各级统计工作力量,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保持统计队伍稳定,不断提升统计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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