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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委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7日 政策文号:沪交航〔2023〕28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提高航运资源配置能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8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行规〔2021〕11号)的相关要求,现启动2023年上海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一)创新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研究成果申报主体须为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二、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航运服务领域具有一定创新性并取得社会效益,对航运中心及其相关产业发展有贡献的创新项目或者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难点、热点、创新点等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一)优先支持方向1.顺应绿色、低碳、智能航运业发展新趋势,推动航运创新发展,包括先进技术在港口、航运、机场、航空、安全、环保等相关领域的创新应用,以及培育航运服务新模式等。2.参与国际事务治理,深化国际航运事务合作,包括参与国际航运、航空相关的规则、标准、指数、合同范本或格式文本等的制定与推广应用。3.促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包括参与和支撑长三角港航业务一体化运营及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等。4.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提供重要智力支持,包括企业、机构积极参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难点、热点、创新点研究,推进航运中心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资源配置能力。5.其他支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创新举措。(二)不适用项目1.会展类项目,包括展览、会议、论坛、活动等。2.金融产品类项目,包括航运投融资、航运保险、航运服务结算、运价及其指数衍生品等。3.工程建设类以及船舶、港机等制造类项目。三、方式和时间(一)申报方式请申报企业于规定时间内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自行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网址为: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选择特色专栏“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企业”—“惠企政策”—“市级支持资金申请”,找到对应栏目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二)申报时间自2023年4月27日起开通在线申报,2023年7月27日17:30申报截止。逾期申报无效。四、其他事项(一)已获得本市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二)失信企业、列入司法黑名单的企业或者列入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得参与项目申报。(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当年获评结果以及下一年申报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23年4月24日联系人:郑老师;联系方式:23115335,18917702329技术支持:史老师;联系方式:1396405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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