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中兴社区C070202单元306-04地块项目的环卫设施意见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9日 政策文号:静绿容〔2023〕4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樾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静安区中兴社区C070202单元306-04地块项目》(东至西藏北路;西至育婴堂路273弄;南至中兴路;北至西藏北路691弄)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项目内应建造2座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房(下简称垃圾房),其中1座供住宅部分使用,另1座供商业及配套设施使用,两座垃圾房可合建应有物理隔断。1、住宅部分垃圾房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商业及配套设施的垃圾房不应小于15平方米。2、垃圾房内部应分别配置防水插座、开关、灯具;上、下水和冲洗设备;空调、排风、消毒、除臭及灭鼠等装置。垃圾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墙贴瓷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内侧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下水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项目内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二、住宅部分应设置便于清运且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标识明显并做好相关遮挡和防尘措施。三、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四、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五、未尽事宜另行商议。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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