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公安分局2023年政治工作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对标对表上海公安“三个一流”建设目标和区委区府决策部署,树牢“以小目标实现大目标”的工作理念,着力打造“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安铁军,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公安机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公安政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2023年静安公安政治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界定范围政治工作评估范围,主要涵盖队伍管理、人员管理、宣传文化、教育训练、团建工作、爱警惠警、信息报送等政治工作内容,重点评估可量化的工作绩效和过程性项目。第三条职责分工政治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评估各部门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政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一把手”承担第一责任,政工领导(未设政工领导的,由主要领导负责)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实职干部按照分工内容承担对应责任,严格责任落实。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客观性原则。(二)公开性原则。(三)科学性原则。(四)实效性原则。第二章评估内容第五条项目化评估主要评估2023年度政治工作重点项目内容,各项目分别形成评估方案,对量化绩效进行计分统计。(一)规范化建设(二)警员管理(三)辅警管理(四)宣传文化(五)教育训练(六)团建工作(七)爱警惠警(八)信息报送(九)其他项目第六条过程性评估聚焦各部门政治工作开展的具体过程和实际效果,由政治处各科室进行评估,重点围绕部门班子主观重视度、工作开展流程规范度、民警队伍团队协作力、政工内勤工作执行力四个维度进行评估,充分体现各部门对政治工作的参与配合与投入贡献。第七条加扣分条款加分项目:对于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特色成效获得市局、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上级领导批示肯定的;相关工作法被市局、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层面推广复制的;比武竞赛活动获得市局、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层面奖项的,分别予以适当加分。扣分项目:执行分局领导交办政治工作任务不力的;多次瞒报、漏报、迟报政治工作内容和政工信息的;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无正当原因拒不执行政工条线任务或拒不参加政工条线活动的,且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适当扣分。第三章评估程序第八条组织领导政治处领导班子负责评估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提供评估分数,政治处秘书科负责统计汇总。第九条评估类别2023年政治工作评估分为季度和年度考评,评估项目原则上实行季度累积制。第十条评估实施(一)计分权重。(二)操作流程。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一条纳入考核政治工作评估纳入分局2023年绩效考核和中层领导干部平时考核范畴。第十二条表彰评优各部门政治工作总评估成绩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突出的部门(一般为本组前3名),可以适当增加评优;对于排名靠后的部门(一般为本组后3名),可以适当减少评优;对于排名优秀或靠后的部门,视情可与领导干部履职考评、领导干部年度评优等相挂钩。第十三条职业发展各部门政治工作总评估成绩将作为职级晋升、警长聘任、民警轮岗锻炼的重要参考。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如对政治工作评估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政治处提出申诉。对于确实有误的,政治处应及时修正评估结果。第十五条冲突条款本办法与分局绩效考评方案不重复计分;与分局以往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执行本办法。第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办法由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