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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 政策文号:沪农委〔2023〕2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松江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1〕5号),我市青浦区、松江区获批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总体安排,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要求,我市拟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工作,制定了《上海市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与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认真组织实施。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7月31日上海市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工作方案为顺利完成我市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工作,统一评估验收内容、程序和要求,制定本方案。一、评估验收对象青浦区、松江区。二、评估验收内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中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个方面内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情况;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情况;乡镇开展农产品上市前速测把关情况;创建宣传引导情况。三、评估验收程序(一)区级自评。各创建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自评结果、自评报告等)通过本区政府官网、新闻媒体等公示5个工作日。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请于8月10日前将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8月14—17日,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创建单位佐证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针对材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审查和核查要求见附件1。(三)集中答辩。8月22日前,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对创建单位进行集中答辩,重点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体系队伍建设情况(重点是监管、检测方面)、工作创新情况(如制度、手段等方面)、创建成效、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集中答辩方案见附件2。四、有关要求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标对表做好评估验收准备,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估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结果真实有效,力争高水平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附件: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考评表2.上海市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评估验收集中答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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