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43-04地块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2日 政策文号:沪浦发改城〔2023〕7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43-04地块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3〕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为改善该区域景观环境,进一步促进上海国际医学园区绿地发展,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上海国际医学园区43-04地块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二、本项目位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内,东至满天星路,南至规划43-05地块、西至规划43-06地块,北至规划43-03地块,该项目涉及规划43-04地块,规划属性为公共绿地(G1),总面积约3.52公顷(以实测为准)。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土方工程、园路铺装、景观小品、配套建筑、室外水电等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征地等前期工作。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深入研究绿地工程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着力优化功能布局,按规划要求落实相关配套设施方案,提升景观品质,发挥绿地功能,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列入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浦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要求安排,前期费由新区财力安排。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特此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1日

上海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上海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