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操作流程》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8日
政策文号:奉科〔2023〕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部门: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化项目应用和管理水平,区科委修订了《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操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8月8日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操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程序,提高建设质量,根据《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沪奉府办发〔2020〕8号)、《奉贤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沪奉府规〔2022〕6号)以及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和密码保护相关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一、项目申报(一)项目建议书编制:由项目(法人)单位根据业务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需委托咨询公司完成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先与所委托咨询公司签订服务意向书。(二)项目建议书申报:经项目(法人)单位审定的项目在区科委规定的申报时间段通过“奉贤区信息化项目监管系统”进行申报(一般为每年6月份集中申报)。其中,项目预算资金超过1000万元(含)的项目(包括累计超过1000万元<含>的多期建设的同一项目)须先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再进入申报流程。(三)因特殊需要的计划外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在申请阶段应先通过“奉贤区信息化项目监管系统”中“追加申报”模块提交“关于追加ХХ项目的函”并同时上传相关依据材料,经平台审核通过后再申报项目建设方案;只需要区科委对项目出具评估意见书的,应先在“追加申报”模块提交“关于请区科委对ХХ项目出具评估意见的函”,经平台审核通过后再申报项目建设方案。二、项目评审(一)项目前置初审:由区科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区城运中心和区公安分局(网安支队)组成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前置初审工作小组。前置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累加总分低于60分的项目初审不予通过),直接做退回处理;在初审通过项目清单内按照立项审批、轻重缓急等情况,确定次年度正式项目和储备项目。(二)项目评审:区科委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密码应用方案、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评估论证(邀请3-5名行业专家和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项目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含)的项目,原则上先评审项目建议书,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批通过后,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进行评估论证,出具项目建议书暨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批。(三)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70分及以上,且有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的,则通过评审。最终经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专家和参与评审部门意见形成《评估报告》,技术评审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申报立项。三、项目审批(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项目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审批。(二)区科委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各部门和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作出及时的回应和修改完善。项目(法人)单位提交的用于立项申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有针对评审专家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所提意见的回归性分析,不得擅自增减功能模块、设备数量等建设内容。(三)各项目(法人)单位应先向区科委提交项目立项申请,经区科委审核后统一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四)各项目(法人)单位应充分评估信息系统资源使用情况,根据安全可靠信息化建设要求做好向区政务办(政务数据管理中心)资源的申请工作。报区科委申请立项时,项目(法人)单位须同时提交由区政务办(政务数据管理中心)确认的《奉贤区政务云资源开通申请表》。四、项目实施(一)项目(法人)单位在收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项目的批复后,预算金额达到《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文件要求的项目(限额标准以市财政局每年度下发的《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标准为准),应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向区财政局申请采购立项,超过400万元的项目需要同步向区财政局申请安排财务监理;编制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先报区科委进行与申请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符合性审核,再报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要求的符合性审核;启动项目工程监理和第三方测评(根据需要,包括软测、安测、密评、等保测评等)的采购工作;配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采购工作。(二)预算金额未达到《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文件要求的项目,在采购需求报区科委进行与申请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符合性审核通过后,由项目(法人)单位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等组织实施采购。(三)项目完成采购并签订合同后,项目(法人)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督促项目承建单位抓紧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监理须将所有项目进度材料及时确认盖章并按验收要求做好归集工作。(四)项目在采购前,总投资变化超过10%及以上的或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法人)单位应提交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由区科委初审后,按程序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批。(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项目变更的,变更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额的10%。项目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项目变更,报区政府审议;项目总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变更,报区科委审议。对变更金额超过项目总金额10%的项目,应重新招投标。变更须按照“先报审、后变更、再实施”的程序执行,未经审批同意的变更,视为无效。五、项目验收(一)凡经区科委报送区发展改革委立项的项目均由区科委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项目)并邀请行业专家3至5人共同组织验收;涉密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根据保密要求自行组织验收;市级配套项目且由市级单位组织验收的,区科委不再组织验收。(二)验收结果的运用。验收结果将作为该项目申请下一年度运维资金预算重要依据;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报告提出的意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整改未完成之前,不得申报与该项目相关的升级改造项目,不得申请该项目下一年度运维资金预算。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按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一)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区财政局委派的财务监理完成审价工作后协助项目(法人)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区科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确认意见书后报区财政局,经第三方评审、相关部门会签后区财政局予以批复。(二)投资额400-3000万元项目,由区财政局委派的财务监理完成审价工作后协助项目(法人)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区科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审核并出具确认意见书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视情况予以认定或组织评审后予以批复。(三)投资额400万元以内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自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原则上不再邀请第三方进行审价审计,确需邀请的,经费由各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决算编制完成后报区科委进行审批,批复报区财政局备案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审计局。七、项目固定资产登记及移交(一)项目产生的国有资产,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固定资产登记工作。(二)由区科委担任法人的其他部门项目固定资产登记工作,由区科委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完成国有资产的登记和移交工作。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接收方必须是项目建设单位,区科委不直接向其下属单位或其他指定单位移交。八、数据目录归集及共享(一)项目(法人)单位应在项目技术评审前将信息系统数据目录清单报区政务办(政务数据中心)审核,避免重复采集。(二)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统一纳入区大数据平台,做到应归尽归,资源共享。九、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及密码应用(一)项目(法人)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应当包括网络安全篇(章),凡计划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必须同步建设密码保障系统,相关内容必须在项目技术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将密码保障系统建设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密码管理局备案。(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后,及时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报区委网信办备案并同步在区级网络安全监管平台进行信息登记。信息系统正式运行过程中,各单位应做好日常网络安全运维保障工作。十、项目运维(一)按照区财政要求,申报奉贤区公共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均需区科委出具运维评审报告。项目运维内容未变更的情况下,运维评审报告只出具一次。(二)信息化项目应在免费运维期满当年的5月份进行运维方案的申报,已列入整合的以整合后大系统为单位进行申报,不接受单独申报。区科委于每年6、7月份组织对申报的信息化项目运维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项目(法人)单位依据由区科委出具的评审报告向区财政局提交项目运维经费申请,区财政局根据评审报告及财力状况安排相应资金,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安排资金进行采购。(三)信息化项目运维内容有变更的,应重新申报项目运维方案进行评审,并重新向区财政局提交项目运维经费申请。十一、项目应用绩效评估(一)区科委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投入运行满两年的项目开展应用绩效评估,未通过评估的,整改完成之前,不得申报与该项目相关的升级改造项目。各项目的应用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申请下一年度运维资金预算和单位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的重要依据。(二)信息化系统一旦停用,须向区财政局和区科委报备。十二、其他(一)本操作流程由区科委负责解释。(二)本操作流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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