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3年8月至9月期间,我局组织开展了《静安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专家论证的形式2023年8月,邀请市知识产权局等专家进行书面论证。2023年9月,邀请区相关业务领域专家进行专家论证会。二、事项的论证意见(一)必要性上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窗口,正以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为己任,而静安区作为中心城区,建设“卓越的国际化现代城区”,就要激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服务,才能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二)可行性草拟的《静安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牢固树立“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提升知识产权领域高效益运用,提供高品质营商服务,推动我区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卓越的现代化国际城区”的目标。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区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了相关举措和政策措施。(三)科学性草拟的《静安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保证政策延续性的前提下,紧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全链条,结合本区实际,突出知识产权发展重点,又兼顾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推进,从《实施意见》制定的依据、目的、项目、监督、审批等方面,对静安区知识产权资金资助工作进行了规范,形成更加高效的体制机制。三、修改意见结合前后书面、会谈两轮专家论证,专家共提出以下3条意见建议:1.为促进申请人诚实守信,建议明确申请人签订承诺书,切实履行承诺义务。2.为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议明确“不予资助的情形”。3.建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经研究,以上3条建议均被采纳。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静安区知识产权局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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