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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公安分局新警带教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分局各部门:现将分局制定的《静安公安分局新警带教导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分局政治处联系。特此通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2023年8月31日静安公安分局新警带教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警带教工作,依托新警带教工作点,通过岗位带教方式,提升新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结合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警带教导师是指由分局各部门按要求推荐上报,经分局评审公示,通过市局政治部认证,需与新警结对签约,帮助新警在思想政治建设、内部纪律作风、警务通用能力、实战基础能力和岗位专业能力等方面得到逐步提升,对新警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提供全面支持的民警。第三条带教导师的带教对象是参加公安工作不满3年的新警以及公安院校实习实训的新警,每名新警均需配备带教导师;参加公安工作不满1年的为转正期新警,转正期新警转正期满前需通过市局和分局组织的基本能力考试。第四条政治处负责新警培育带教工作的方案设计、协调组织、过程管理、考核评估、保障支撑和结果应用等工作,负责牵头组建和管理新警带教导师、职业规划导师队伍,负责为新警带教导师、职业规划导师及新警提供培训保障。第五条各部门政工领导是新警带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分配至本部门工作的新警或实习新警,牵头制定带教计划,落实带教工作,对带教导师与新警的工作绩效、能力态度以及实习表现等进行评估,积极为其职业成长创造条件,提供指导。第六条分局优秀民警新警带教工作室充分发扬老同志、老典型、老导师的智慧经验,不断探索完善新警带教导师培养机制,发挥示范引领、重点推进、以点带面的作用,协助分局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的高水平带教导师队伍。第二章选拔聘任第七条新警带教导师选拔聘任基本条件:(一)自愿从事新警带教工作,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工作作风,中共党员优先;(二)从事公安工作5年以上,从事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近3年内年度公务员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无重大执法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三)有一定岗位专长,其中获评岗位能手、岗位标兵的优先;通过市局专、兼职教官考试的优先;(四)各部门实职领导干部(一般为副科职)与警(探)长应积极履行带教职责,原则上优先担任新警带教导师。第八条新警带教导师选拔聘任程序:(一)部门推荐。各部门根据带教工作需要和选拔条件,推荐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静安公安分局新警带教导师聘任申报审批表》,并报送至分局政治处审核。(二)聘用入库。分局政治处会同纪委等部门对拟聘新警带教导师进行“德、能、勤、绩、廉”的综合素质审核,作出聘任意见,并报市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备案入库。市局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对符合聘任条件的带教导师,统一颁发“上海市公安局带教导师”证书。(三)聘用期限。新警带教导师聘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由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填写申报审批表报分局政治处备案提出续聘需求。第九条新警带教工作室旨在传承发扬老同志、老典型、老导师的智慧经验,创新新警带教导师培养机制,促进提升分局新警带教导师的整体能力素质和带教水平。新警带教工作室骨干成员选拔聘任程序:(一)个人自荐。根据选聘通知,经所在部门推荐,自主报名参加选拔聘任工作;原则上新警带教工作室成员应当具备教官或带教导师资质;分局在职及退休的优秀民警中有较高的荣誉积累、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和带教经验的资深教官、带教导师优先考虑。(二)专场面试。分局组织开展新警带教工作室骨干成员专场面试,通过风采展示、带教方法与成果介绍、考官提问等环节,考验带教导师的综合素质,择优选拔出能担当、善作为的骨干成员。(三)聘用期限。新警带教工作室成员聘期为三年,统一颁发证书。聘任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政治处审批进行重新聘任。工作室成员聘任期内因特殊情况终止聘任的,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聘任。(四)公示程序。拟聘新警带教工作室骨干成员应当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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