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推动静安区质量水平提升,根据《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即日起启动第三届静安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就第三届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静安区政府质量奖是静安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包括“静安质量奖”和“静安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组织和个人。二、申报时间即日起接受申报,截至2024年2月29日。三、申报对象在静安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在静安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个人。四、申报条件详见《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四章(详见附件1)。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成果总结等组成。(一)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材料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静安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表》(详见附件2)。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详见附件5)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详见附件4)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其中,医疗机构可根据DB31/T1153《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详见附件7)编写;小企业类组织可根据DB31/T1009《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详见附件8)编写,尽量使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4.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总结。包括质量管理模式产生背景、具体内容、实践情况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推广价值等。字数不超过5千字。5.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5年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荣誉证书、社会信用报告及上市公司年报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材料1.申报表。各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静安区政府质量奖先进管理成果申报表》(详见附件3)。2.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详见附件6)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DB31/T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详见附件6)的具体要求,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4.先进质量管理成果总结。包括质量管理模式产生背景、具体内容、实践情况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推广价值等。字数不超过5千字。5.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先进管理模式或成果总结等)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或个人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申报材料一份(使用光盘、U盘等储存截止报送,含所有申报材料)两份。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申报表,2月29日前报送完整申报材料。六、申报评定程序(一)申报推荐。符合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各类组织和个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必要的真实性材料,经所在街镇、园区,或者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评审办。(二)资格审查。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三)资料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提出质量改进建议。评审办根据资料评审报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反馈资料评审报告。(四)现场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五)综合评价。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进入现场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议,总结提炼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六)审定公示。评审办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综合评价情况,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提请评审会审议。评审会审议获奖建议名单、提出拟获奖名单。评审办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将拟获奖名单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七)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政府发文,表彰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七、其他事项1.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评审过程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2.有关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静安区政府网站查询。3.申报联系方式。材料寄送联系地址:静安区洛川中路880号404室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56657070-404电子邮箱:jazlglk@163.com附件:1.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静安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表3.静安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表4.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5.国家标准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6.DB31/T598-2023《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7.DB31/T1153《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8.DB31/T1009《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上海市静安区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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