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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申请鹿园工业园区储备地块按新机制实施土地收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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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8日 政策文号:浦川新府〔2023〕3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浦川新府〔2023〕343号关于申请鹿园工业园区储备地块按新机制实施土地收储的函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我镇鹿园工业园区共计5个地块:川沙经济园区(南区)二号地块、川沙经济园区(南区)一号地块、川沙经济园区(南区)汇之星北侧地块、川沙经济园区(南区)十二号地块、川沙经济园区(南区)六号地块,总面积约6.43公顷(详见附表)。已分别取得了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土地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复资金总计约为427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截止2023年11月地块已发生费用4516.61万元。预计还需发生15365万元。我镇申请上述地块按照新机制由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由贵中心委托川沙新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签订土地前期开发委托协议,资金由区财力提供。特此函告,望支持为感!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6日相关附件:川沙新镇地块上交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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