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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园区17-03公共绿地项目环卫配套设施意见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政策文号:静绿容〔2023〕1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静安区绿化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新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17-03公共绿地项目》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及《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绿地内应建公共厕所1座。1、面积不应小于50㎡。2、公厕应包含男卫生间、女卫生间、第三卫生间、管理间和工具间。3、第三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应设单独出入口,应有不小于1.5m*1.5m的轮椅回转空间,第三卫生间内设备、设施应符合《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4.4第三卫生间、通用厕间设计要求。4、男女厕位比例统计中男厕位应包含男小便站位,男女厕位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蹲位。5、公共厕所平面设计、布置、通风、给水排水、电气、污水管道设计等内容应符合《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4.3技术要求、智慧型公厕要求及环卫公厕适老适幼化改造的要求。6、建成后公厕,经验收合格后产权移交我局,统一管理。二、绿地内应建生活垃圾收集房1座,面积不应小于10㎡;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饰应防水防滑防漏,内部配置照明(防水防爆)、上、下水和冲洗设备,生活垃圾收集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下水纳入污水管道;生活垃圾收集房前应预留足够的通道便于环卫作业车辆清运垃圾。三、绿地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容器。四、绿地内应设置不应小于30㎡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标识明显并做好相关遮挡和防尘措施。五、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市北高新技术服务园区N0705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1、02、15、16、17、18、21、22街坊局部调整图则NO.04的规定应建道班房1座,兼具环卫、绿化、河道和市政功能。六、绿地内应按照每500㎡设置1个废物箱的标准,配置足够数量且满足分类投放要求的废物箱,根据布局及人流路径设置适宜的点位。七、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八、未尽事宜另行商议。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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