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报送劳务派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9日
政策文号:浦人社〔202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关〔2024〕29号),现就本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提交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告时限2024年2月1日至3月31日。二、报告对象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在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办理备案手续的分支机构(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多证合一”备案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根据本市相关工作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变更住所、注册资本导致许可管辖发生变化,但未在2024年2月1日之前至新许可管辖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结许可手续的,由原许可机关负责该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受理和核验工作。三、报告手续1.浦东新区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工作仍采用网上申报信息方式,在报告时限内完成劳务派遣年度报告网上填报的,无需提交书面材料(含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自2月1日起,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网址:https://zwdt.sh.gov.cn)搜索“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选择“浦东新区”——办事指南——点击“立即办理”,通过法人一证通Ukey或者市场主体扫描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填报方法见办事指南中的《劳务派遣年度报告网上填报说明(2023年度)》。四、报告要求1.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要求如实填报信息。逾期进行劳务派遣年度报告网上填报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的要求,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时赋验证码。2.我局将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按照国家规定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公示。3.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我局对单位提出的延续许可申请,将作出不予延续决定。五、咨询方式1.咨询电话:王春霞(021)68542222转分机81007;2.浦东新区劳务派遣QQ交流群号:371935964(申请加群请备注公司名称),群内提供劳务派遣办事咨询、政策文件下载服务。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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