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区管企业考核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政策文号:静国资委预〔2024〕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管企业:根据《关于深化静安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静委发[2019]13号)、《静安区区管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2022—2024年度)》(静国资委预[2023]1号)的工作要求,开展2023年考核。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根据下达到各企业的《任期目标责任书(2022-2024年度)》对各项2023年度工作涉及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为2023年度绩效考核、正向激励考核。二、评价方式经济运营价值指标:根据各企业年报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任期经济运营价值指标审计报告(2023年度)》进行评价。政府交办任务、党建改革发展指标、正向激励评价: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企业2023年完成区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党建改革发展工作的完成情况评定结果,参考企业自评情况进行2023年度评价。三、考核方式根据各企业2023年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各相关部门对各企业完成区政府重点工作、党建改革发展的评分,综合评价后予以认定。各区管企业应对照下发的《任期目标责任书(2022-2024年度)》中关于2023年企业应完成的经济运营价值、政府交办任务、党建改革发展等各项考核指标,逐一梳理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企业2023年考核完成情况报告报送区国资委,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2023年企业经济运营价值指标完成情况由各区管企业总会计师在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预测分析各项经济运营价值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填写《2023年经济运营价值指标完成情况预测表》,对年度不能完成的考核指标梳理分析原因并预测任期完成情况。2、政府交办任务、党建改革发展完成情况各区管企业应对照2023年指标明细及相关工作年度考核要求,逐一报告每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对区国资委重点关注的考核项目,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作为考核依据。对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各企业应主动与各相关考核部门进行事先预沟通,与部门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报告中体现。3、招商引资考核各区管企业应根据招商引资指标的考核内容申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非级别企业引进指标逐一对照申报完成情况,(级别引进企业将在任期激励考核时按照引进企业实际税收进行评价)。区国资委将根据区投资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评价结合企业上报内容进行考核评价。(二)征求各相关部门考核评价意见各区管企业总结工作完成情况的同时,区国资委向各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就各个企业纳入政府交办任务、党建改革发展、正向激励的各项工作征求评价意见,并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参考依据。四、考核结果运用区国资委根据绩效考核、正向激励评价结果确定各企业法定代表人2023年绩效薪酬以及正向激励分配标准。五、企业考核材料上报时间各企业应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区国资委预算及绩效评价科(纸质盖章件及相应pdf版和word版电子稿,电子稿发送到gzwkhk@jingan.gov.cn):1、《2023年考核完成情况报告》2、《2023年区管企业招商引资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申报表》六、启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实施相关工作(一)建立工作小组。各企业在前期成立的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由董事会确定经理层薪酬兑现工作小组人员,具体实施经理层成员考核相关工作。(二)规范考核程序。各经理层成员需先就履职及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撰写自评报告。董事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等,对照经理层成员签订的《任期目标责任书》及《年度经营业绩书》,对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并反馈给经理层成员。(三)做好建档报备。各企业应做好相关台账、自评报告等资料存档工作,以备检查。以上工作需在一季度内完成,区国资委将于4月份对相关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