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国动办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根据国家和本市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拟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静安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条件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3、选聘对象为上海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4、选聘对象须指派3~4名主办律师担任本办法律顾问稳定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须为执业10年以上合伙人律师,团队成员均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5、选聘对象及团队成员须具备担任政府行政法律服务实践经验,能够为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法律事务提供咨询、出具意见、代拟文书;6、选聘对象及团队成员须通过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因违法执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违法执业被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因违法执业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二、工作职责1、为本办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2、协助本办对处理的重要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相应的法律风险评估;3、协助本办处理重大纠纷,包括:民事、行政或其他重大纠纷;4、配合本办处理突发性的社会公共事件,提供紧急法律服务;5、协助本办处理法律服务期内发生的影响力较大的信访及矛盾化解工作相关事项;6、协助本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信息和法律咨询,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7、办理本办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8、办理本办下属事业单位的相关法律事务。三、选聘程序(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1月23日(二)申请资料1、律师事务所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3、为本办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三)资格审查与评审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对候选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品行作风等作出综合评审,提出建议聘任的人选,并按照规定向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四)签约上海市静安区投资促进办公室与外聘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政策及报名咨询:33371642邹老师申请资料提交至: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915号17楼上海市静安区投资促进办公室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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