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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新路街道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代建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彭浦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共和新路街道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代建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共和新路街道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实效,根据《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代建单位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沪精细化办〔202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代建单位管理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3〕388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中的加装电梯代建单位,是指接受本街道既有多层住宅小区部分或全部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加装电梯项目的前期征询、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工程进行全过程建设的单位。二、准入及退出机制准入条件:结合市、区文件要求,在本辖区从事加装电梯工作的代建单位需在街道完成加梯信息报送,签订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代建单位承诺书。代建单位应具备工程咨询咨信、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格之一,并具有与加梯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方面专业人员。退出机制:一是代建单位主动提出的;二是被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三是街道加梯办结合考核结果与居民区意见确定清退的。以上三类代建单位应在妥善完成本辖区既有加梯项目后退出承接其他项目。三、管理原则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对于加梯代建单位的要求,原则上一个小区只能有一家代建单位,同一小区的加梯工程外观要统一并且要和小区总体环境相匹配,同时尽量引导居民选择同一品牌的电梯。其次代建单位要认真履行信息报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支付、小区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协助居民落实建后维保工作和资金补贴申请事宜,同时配合街道和居委会做好相关群众工作。四、考核方式本考核按照街道加梯办、相关居民区评价、加梯实效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加装电梯代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估。每季度考核一次,采用分级亮灯制,总分为100分,按加减累积分制计算。设置3个等级,分别为:绿灯—优秀(80分及以上)、黄灯—合格(60-80分)、红灯—不合格(60分以下)。(当前季度无新增签约项目原则上不予评绿灯)在考核年度内,对得到2次绿灯以上其无红灯的代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下一个考核年度向居民优先推荐;对得到1次红灯及以上的单位予以约谈,并在下一个考核年度减少加梯项目推荐;对于得到2次红灯及以上的单位在完成本辖区既有加梯项目后予以劝退;对于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约、引发群众矛盾并造成恶劣影响、区级联合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的代建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并在其完成本辖区既有加梯项目后予以劝退。五、考核标准考核分值由基础分50分;评价分30分;加分项;减分项;一票否决项等几部分构成。(一)基础分各代建单位均为50分;(二)评价分街道加梯办占20分、相关居民区占10分,由双方根据代建单位实际工作情况评分,同一代建单位在多个居民区有加梯项目的取平均分。(评价内容见附件)(三)加分项每完成一台电梯签约加2分,每完工一台电梯加2分。(加分项上限20分)(四)减分项1.履行合同不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减1-5分处理;2.承诺条款失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与承诺书中条款不一致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减1-5分处理;3.施工管理缺失:在区联合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每次扣5分;在街道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次扣1分;4.引发居民矛盾:项目出现居民群访或集中投诉等行为,经核实确由代建单位造成的,减1-5分处理。(五)一票否决项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2.履行合同严重违约失信;3.因加梯引发群众矛盾并造成恶劣影响;4.区级联合检查发现重大问题。附件:1.《代建评价表(街道加梯办)》2.《加装电梯代建单位评价表(居委会)》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2024年1月15日
为确保共和新路街道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进一步提升民生工程实效,根据《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代建单位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沪精细化办〔202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代建单位管理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3〕388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中的加装电梯代建单位,是指接受本街道既有多层住宅小区部分或全部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加装电梯项目的前期征询、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工程进行全过程建设的单位。二、准入及退出机制准入条件:结合市、区文件要求,在本辖区从事加装电梯工作的代建单位需在街道完成加梯信息报送,签订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代建单位承诺书。代建单位应具备工程咨询咨信、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格之一,并具有与加梯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方面专业人员。退出机制:一是代建单位主动提出的;二是被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三是街道加梯办结合考核结果与居民区意见确定清退的。以上三类代建单位应在妥善完成本辖区既有加梯项目后退出承接其他项目。三、管理原则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对于加梯代建单位的要求,原则上一个小区只能有一家代建单位,同一小区的加梯工程外观要统一并且要和小区总体环境相匹配,同时尽量引导居民选择同一品牌的电梯。其次代建单位要认真履行信息报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支付、小区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协助居民落实建后维保工作和资金补贴申请事宜,同时配合街道和居委会做好相关群众工作。四、考核方式本考核按照街道加梯办、相关居民区评价、加梯实效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加装电梯代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估。每季度考核一次,采用分级亮灯制,总分为100分,按加减累积分制计算。设置3个等级,分别为:绿灯—优秀(80分及以上)、黄灯—合格(60-80分)、红灯—不合格(60分以下)。(当前季度无新增签约项目原则上不予评绿灯)在考核年度内,对得到2次绿灯以上其无红灯的代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下一个考核年度向居民优先推荐;对得到1次红灯及以上的单位予以约谈,并在下一个考核年度减少加梯项目推荐;对于得到2次红灯及以上的单位在完成本辖区既有加梯项目后予以劝退;对于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约、引发群众矛盾并造成恶劣影响、区级联合检查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的代建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并在其完成本辖区既有加梯项目后予以劝退。五、考核标准考核分值由基础分50分;评价分30分;加分项;减分项;一票否决项等几部分构成。(一)基础分各代建单位均为50分;(二)评价分街道加梯办占20分、相关居民区占10分,由双方根据代建单位实际工作情况评分,同一代建单位在多个居民区有加梯项目的取平均分。(评价内容见附件)(三)加分项每完成一台电梯签约加2分,每完工一台电梯加2分。(加分项上限20分)(四)减分项1.履行合同不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减1-5分处理;2.承诺条款失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与承诺书中条款不一致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减1-5分处理;3.施工管理缺失:在区联合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每次扣5分;在街道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次扣1分;4.引发居民矛盾:项目出现居民群访或集中投诉等行为,经核实确由代建单位造成的,减1-5分处理。(五)一票否决项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2.履行合同严重违约失信;3.因加梯引发群众矛盾并造成恶劣影响;4.区级联合检查发现重大问题。附件:1.《代建评价表(街道加梯办)》2.《加装电梯代建单位评价表(居委会)》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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