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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投资办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大统路480号18-19楼,电话52710326。一、总体情况按照《条例》《规定》,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人社工作实际,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1469条。其中,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公开1165条;通过“静安人社”微信平台公开304条。其中主要包括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业务类公文信息及政策解读72条,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等经费使用类信息286条;部门预算、决算等信息26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32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类信息16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告、其他工作动态类信息等。及时更新完善已公布信息。在区门户网站政府机构栏目公开并及时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基本信息;在区门户网站一网通办栏目及时更新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在区门户网站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相关网站上公开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部门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均为自然人提交;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关系、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其中,网上申请14件,信函申请1件,均已答复;4件为“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不予处理”,4件为“信息不存在”,2件为“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不予公开”,1件为“属于行政执法类案卷,不予公开”,1件为“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信息”,1件为“依申请公开”,1件为“主动公开”,1件为“重复申请”。2023年度本部门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复议案、1件行政诉讼案。结转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已答复。1件为“部分公开”,1件为“重复申请”。(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内容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具体到事,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规范管理、夯实基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层层把关、细细审核,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严把政府信息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创新形式,注重实效。以实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在政务公开广度、深度、精度上下功夫,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优化升级。(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畅通线上公开渠道,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公开”。以“静安门户网站”和“静安人社”“静安就业”“静安人才服务”等微信公众号为线上服务基地,及时公开政策文件的同时,推出图片、视频、问答等多种形式的人社政策解读,确保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懂”;在“静英堂”“静益课堂”等原有直播品牌基础上,积极升级线上政务公开服务,大力推广“静安才管家”“智能问答”“政策e点通”等微信小程序,数智赋能、精准发力,将服务模式从传统的“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线上服务质效。打造线下服务专区,优化线下服务体验。在政务服务大厅,除传统政务公开服务功能外,积极探索“智慧服务”新模式,增设人机交互式平台智能镜面屏,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体验感和满意度;持续推广线下服务体验站个性化服务,组织进园区、进校区、进社区,分类分主题召开政策宣讲会,提升服务能级,优化营商环境。(五)监督保障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优化服务重要举措之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进行自查自评自纠,主动接受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加强培训指导,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第(一)项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202第二十条第(五)项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许可47第二十条第(六)项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处罚8行政强制0第二十条第(八)项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52.29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50000015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000002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2000002(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1000001(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2000002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1000001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5000005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2.重复申请2000002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400000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3.其他0000000(七)总计170000017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100010000010001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一是政务公开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增强全局上下政务公开意识,强化制度培训和工作实务指导,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政务公开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机制,建立问题台账,强化问题整改,落实责任担当,提升监督质效。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23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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