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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静安区关于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静发改委〔2023〕17号),现开展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申领工作。一、申领对象各类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创新主体。二、资助方式专业服务券主要用于支持创新主体向“静安区服务创新主体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内机构采购服务。具体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加入“名单”: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依法设立的专业服务业领域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可申请加入“名单”。区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专业服务业主管部门经综合评估后,确定“名单”内机构。(二)联合申领服务券:创新主体联合“名单”内机构向区发展改革委申领静安区专业服务券。每家专业服务机构年度可兑换的专业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三)深化合作: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择优向创新主体发放专业服务券额度,用于向“名单”内机构购买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研究开发、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以及法律、咨询、会计审计、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并抵扣相应合同金额。税收户管地不在静安区的创新主体可抵扣金额不高于合同金额的10%;税收户管地在静安的创新主体可抵扣金额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完成后,由专业服务机构向区发展改革委申请兑现额度。三、申领程序(一)申请加入“名单”专业服务机构通过静安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平台(https://117.184.142.151:8880)注册登录后,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1.2024年度“静安区服务创新主体机构名单”申请表(附件2);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3.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二)申领专业服务券额度创新主体通过静安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平台(https://117.184.142.151:8880/login)注册登录后,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1.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项目申领表(附件3);2.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或其他企业高成长性证明材料;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5.“名单”内专业机构推荐证明(附件4)6.其他通知的证明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三)申请专业服务券兑现专业服务券申领主体与“名单”内专业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专业服务机构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兑现申请表,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附件包括:1.兑现申请表(附件5);2.服务合同原件(合同开始时间不限,合同有效期结束时间需在本年度内);3.服务发票原件;4.合同支付相关证明材料(银行转账凭证等);5.服务完成相关证明材料;6.专业服务券兑现申报前一个月完税证明;7.其他通知的证明材料。申请兑现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可辨。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标明附件名称。上传附件材料均需盖公章。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区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其三年内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上传后请致电下列联系人确认。联系人:栾贺联系电话:021-33371797附件:1.静安区关于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2.2024年度“静安区服务创新主体机构名单”申请表3.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申领表4.“名单”内专业机构推荐证明模板5.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兑现申请表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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