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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静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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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区投资办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审计局局长顾文虎(2023年12月27日)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现在,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22年度静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把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结果作出批示,要求对审计发现问题,逐项分析、深挖根源,建章立制、责任到人,确保取得整改实效。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强化问题导向,推动举措到位见效。区审计局全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按照分类整改的要求,对在审计过程中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即知即改;对综合性、复杂性交织需要分阶段或持续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定期跟踪回访、督促检查、对账销号,推动审计整改“最后一公里”落实落地。加强协同配合,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配合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围绕突出问题开展整改跟踪调研;会同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部门发挥行业管理作用,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构建多方联动的整改大格局。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有的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注重源头治理,专题研究系统性整改方案及措施,努力实现标本兼治;有的积极采取措施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有的以审计整改为契机,结合内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控管理风险。截至2023年11月底,相关部门、单位通过上缴国库、收回资金、核减投资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42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22项。对查出的2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4个,正在整改4个。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部分单位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的问题。所涉14家单位的1.12亿元非税收入已于审计期间足额上缴。区财政局还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缴培训,并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中新增“非税收入预测申报”的要求,为后续征缴提供参考。2.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未细化到项目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要求规范年初预算申报程序,细化项目要素构成,加强前期调研论证并严格审核,推进预算编制及调整的精准度和严肃性。针对26个旧区改造项目,相关单位及时梳理用款计划,抓好执行进度。截至目前,对项目涉及的结存资金6.17亿元已列支5.24亿元,使用率达85%,剩余资金将根据后续时间节点完成支付。3.关于预算管理精准度不高的问题。针对未上报调整投资批复的问题,相关单位补充上报调整投资计划安排,2023年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计划做出相应调整,流程已规范。针对未专款专用的问题,区财政局要求准确区分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的租赁、物业费用,规范列支类别。4.关于国资收益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的问题。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共同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提出要求,明确各区属国有企业申报收益时应充分关注年报审计披露的各类调整事宜并纳入填报范围,确保国资收益管理的规范性。(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预算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针对信息化项目未按需编制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结合项目实际周期、进度等情况按需申请年度预算;针对预算调整不及时的问题,所涉4家单位跟进梳理2023年项目开展情况,研判后期需求并及时调整预算;针对未同步批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问题,所涉2家单位已按要求对下属单位的预算信息做到应批复尽批复。2.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未遵循回避原则的问题。对今年项目,相关单位已严格按照行业监管和日常服务相分离的原则,加强第三方机构选取,保证现场检查工作客观公正。3.关于部分防控资金基础资料不完整的问题。所涉3家单位及时补签物资购买、环境消杀等合同,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方案,细化物资调拨、签收等管理要求。多支付的消杀费用9.41万元全额追回,后续资产处置收入3.43万元已足额上缴国库或抵扣防控成本。4.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针对房产管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组织开展租金评估并督促所涉2家单位补签租赁合同、收取欠缴租金;针对车辆管理的问题,所涉2家单位正采取确权、过户、拍卖等方式推进规范管理。(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静安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专项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相关单位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后期工作计划,精准编制预算,并强化执行落实,提升财政资金效益。(2)关于信息化管理不完善的问题。相关单位对设备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全面梳理,已将30处优秀历史建筑智能监测设备补装经费编入2024年度预算,扩大平台监测预警的覆盖面。(3)关于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组织对全区优秀历史建筑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查漏补缺,完成不动产注记工作。同时,要求各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巡查力量,推进优秀历史建筑施工备案的规范运作。2.静安区促进就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个别补贴项目不符合政策主旨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往年重复发放的奖金3.9万元追回并上缴区财政,同时修订创新创业大赛方案中参赛资格条款,更好发挥激励引导作用。(2)关于补贴对象审核不严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成30名不符合政策补贴规定人员的身份清理工作,制定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的操作办法,严格核查并定期跟踪。(3)关于政策效益发挥不足的问题。相关单位修订《静安区关于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出台配套细则,调整“半工半读”等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政策内容,为其效益发挥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就业扶持政策,已配套设置青年职业实训等项目,增加就业见习机会,化解就业难题。3.抗疫特别国债相关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财务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所涉2家单位全面核实工程进度,已扣除37.54万元超付款项。同步更正169.23万元会计核算错误,要求施工监理、财务监理强化跟踪管理,确保按进度审批资金。(2)关于个别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墙面渗水等情况已于审计期间完成整改。相关单位约谈施工方,责成优化管理人员配置并落实现场监督巡查,做到记录详细、修缮及时。(四)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资金监管有待加强的问题。相关单位修订资金管理办法,增加征收事务所应按时上交居民自付房源款、利息收入等规范。截至目前,所涉536.94万元已足额收回。(2)关于工程结算不规范的问题。所涉9家单位已与施工、审价单位对14个工程多计的1063.36万元重新确认,并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把控签证单、准确核算工程量,有效控制成本。(3)关于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强采购管理,经抽查,后续项目已按照规定完成监理、设计、勘察的公开招标工作。前期费用已纳入投资估算范围,前期工程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4)关于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的问题。所涉8家区属国有企业已结合相关规定和行业特点,修订并完善17项工程管理制度,内容覆盖工程概算、项目变更、委托审计(审价)、考核评估等,确保项目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项目风险合理可控。2.静安区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部分公共体育场馆公益开放时间未达标的问题。相关单位根据《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上海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等要求,积极推进静安区公共体育场馆收费定价、公益开放时长等申报工作。(2)关于数字化管理系统有待优化的问题。相关单位将结合公共体育设施梳理结果优化平台设置,提升市民健身活动查询、预约、使用的便利性;针对公共运动场费用结算系统的问题,已要求系统研发公司进一步完善系统设置,推进准确结算。(3)关于个人意外保险售卖未经批准的问题。所售卖的相关保险服务已于审计期间下架。相关单位强化对委托管理方的监管,明晰权责,实现运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3.静安区行政单位绩效评价开展及结果应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区财政局结合部门预算申报加强绩效目标编制的培训,并加大审核力度。所涉15家单位结合项目特点提升定性、定量指标与绩效目标的关联度、匹配度,并加强全过程跟踪;重点梳理相关项目年度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2)关于绩效评价结果未应用于年度预算编制的问题。所涉5家单位已及时完善相关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对往年绩效评价结果分析总结,调整绩效目标,并结合2023年度执行情况申报2024年度预算。(五)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资产整合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针对主营业务交叉重叠的问题,所涉2家区属国有企业已将同类型的下属企业统一归口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益;针对部分竞争类企业存在公益性大额资产的问题,区国资委牵头督促区属国有企业挖掘公益性资产的市场潜能,降本增效并带动周边商业经济与公共事业同步提升。2.关于部分下属企业盈利能力弱的问题。针对连续亏损的问题,区国资委已将“下属企业不得新增亏损,实现扭亏为盈”列入区属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要求。所涉8家区属国有企业分析原因,已制定止损减亏措施;针对长期停业不经营的问题,已成立3个清算工作小组,按计划推进注销工作。3.关于房产出租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区国资委已将房产空置去化、租金欠缴、违规转租等纳入区属国有企业年度考核范围,并在房产信息化模块增加房屋租赁事项,硬化系统流程约束。所涉3家区属国有企业通过发函催讨等方式追回欠缴房租1022.89万元,通过宣传推广等方式提高房产使用率,目前已增加年租金收入324.12万元、新引进企业18家。(六)2021年度静安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上年度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中反映的5个正在整改事项,目前,4个事项已完成整改,1个事项已取得阶段性整改结果,主要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等。三、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从整改情况看,还有4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中,尚未全面纠正。主要是:(一)部分问题涉及多个环节,需一定时间推进。关于部分公共体育场馆公益开放时间未达标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向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评估审批确认;关于数字化管理系统有待优化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计划整合平台资源,系统设计开发、调试运行需一定周期;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需在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不同阶段有序实施。(二)个别问题情况复杂,需多方协调解决。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因所涉车辆年代久远、资料不全,需向多方调查了解,经确权、申报、批复后逐步落实。区审计局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加强跟踪检查,对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压实主体责任,紧盯关键环节,逐条逐项督促整改到位。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审计工作提出的“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的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安排,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抓紧抓实审计整改,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静安样本贡献审计力量!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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