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下达2024年单位预算指标的通知(城建中心)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6日
政策文号:浦洋办〔2024〕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根据新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浦东新区2024年区级财政预算,现将你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指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单位预算指标按照“预算法定、统筹兼顾、讲求绩效、深化改革”等预算编制原则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审程序,现确定你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指标为:(一)当年收入合计1225.22万元1、财政拨款收入1225.22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5.22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2、事业收入0万元;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4、其他收入0万元(含非税收入专户拨款收入0.0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专户拨款收入0.00万元,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款收入0.00万元,其他财政专户拨款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二)当年支出合计1225.22万元1、基本支出622.02万元(含人员支出560.40万万元,公用支出61.62万元);2、项目支出603.20万元(含一般项目支出603.20万元,基建项目支出0万元)。(三)有关说明1、各单位预算全面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2、根据《关于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9〕24号)的工作要求,现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3、本次下达的单位预算指标暂不包含基本建设支出。二、工作要求(一)及时实施预算信息公开,抓早组织预算执行工作根据预算公开要求,预算单位应在预算主管部门批复后20日内(自然日)主动公开单位预算。同时,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本次下达的指标,抓紧组织预算执行工作。区财政局将根据《浦东新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考核结果应用。(二)强化单位预算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1、切实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一是继续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按照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同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等收入组织工作,保证预算资金准确入库。二是预算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各类收入纳入预算,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同时,加强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三是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结合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在预算执行中,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有关文件要求,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预算指标,拨付预算资金。2、着力提升预算执行质量一是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人大批准、财政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确有新增支出需安排的,原则上全部通过本单位预算总额内项目调剂以及加大单位资金盘活力度解决,确有不足的按规定程序提出追加预算申请。预算单位申请追加预算,原则上应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追加申请报预算主管部门。2024年11月15日后,区财政局原则上不再受理预算追加申请。二是按照《预算法》要求,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按新区相关规定和区财政局预算调整工作流程做好相关报批工作。经济分类科目方面,如需对政府预算“类”级科目调剂的,应报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办理;如需对政府预算“款”级科目调剂的,由单位报预算主管部门办理。三是落实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未纳入项目库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同时,规范项目预算编制,一级项目应清晰反映单位履职所需实施的具体工作事项;二级项目应分项细化反映工作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三级项目应进一步列明每项工作内容的具体经费预算情况。四是在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融入“问效”理念和要求,对年初尚未细化落实的单位代编预算,应于2024年6月底前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超过时限的由区财政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对于年度中不再需要拨付的资金,应及时提出预算调减,年底结余资金应及时交回区财政。五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方针,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经费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支出用途,进一步增强单位预算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抓好“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房相关经费管理。3、严格落实预算管理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及单位预算项目资金拨付。各单位专项资金和项目支出原则上应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拨付,12月份原则上完成基本支出拨付。二是按照有关规定,政府采购预算已随单位预算指标一并下达,各单位要加强相关工作衔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抓好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如确需调整和追加的,各单位须于2024年10月10日之前按规定程序报预算主管部门审批,区财政局最晚于10月31日之前下达。原则上,在10月31日之前无法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区财政收回预算指标。三是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继续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要求做好财政存量资金定期上报工作和清理收回工作。(三)合力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持续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绩效管理主体意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库管理,继续抓好国有资产管理、中介集市管理、财政信息公开等改革,共同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制度。特此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2024年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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