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新路街道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政策文号:静共办〔202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共和新路街道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创建工作,结合共和新路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二、主要目标通过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创建工作,街道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趋于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市民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评分等达到《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附表中约束性评价指标的要求。三、总体框架(一)基础工作。包括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人员、场所等经费保障工作,健全街道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街道绩效考评等等。通过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食品药品科普站建设、学校食堂和社区长者食堂建设,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制止餐饮浪费等专项工作,提高市民食品安全获得感。(二)食品安全状况。包括辖区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市民对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等。(三)示范引领。主要是街道在创新基层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在落实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以及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效。(四)否决项。包括未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创建期间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舆情事件、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要求等。四、实施步骤(一)创建申请。根据《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评价细则》等进行自评,并向静安区食药安委提出创建申请。(二)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大投入保障,落实部门责任,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三)自查自评。《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评价细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自查。(四)总结验收。向静安区食药安委提交初评申请、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做法。附件:共和新路街道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领导小组名单静安区人民政府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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