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静安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各部、委、办、局、各街道(镇),区管各重点企业及相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规定,现将组织开展静安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范围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本通知所称“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和其他会计工作。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二、继续教育形式根据财政部《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可通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形式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按照会计人员分层、分类更新知识的客观需求以及继续教育技术发展趋势,2024年静安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学习为主、高会面授培训和区财政主管部门专题培训相结合的多种继续教育形式,鼓励参加网络学习。1.初中级资格会计人员主要参加网络学习,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在一个继续教育年度内,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当年一般不得更换。2024年可供选择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包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https://main.esnai.net)、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正保会计网校”(https://www.chinaacc.com)、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奥会计在线”(https://shanghai.dongao.cn)和中税网(北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税网”(https://www.taxchina.com)。2.区财政主管部门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和会计管理工作,围绕财政预算管理、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政府会计等,组织本辖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会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面授培训。3.高级资格会计人员(含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原则上应参加专项面授培训。三、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且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1.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并分别初级、中级和高级设置学习内容。2024年重点内容是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反电信诈骗知识等。网络继续教育选课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低层级会计人员可选择高层级专业科目,高层级会计人员不得选择低层级专业科目。2.公需科目。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四、时间安排1.2024年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报名和学习原则上应在202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2.高级资格会计人员培训安排和启动时间将由上海市财政局另行通知。3.区财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会计人员具有针对性的面授培训,培训时间将另行通知。4.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五、收费管理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含网络培训机构和面授机构)应当公开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课程和商品。区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不得向个人收费。六、工作要求1.及时准确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区财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督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及时反馈已完成培训且测试合格学员的信息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测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综合监管。区财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综合监管,做好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估;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讲,做好咨询服务和政策解释;督促各单位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3.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协助通知本单位、本系统的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特此通知。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2024年2月26日
上海静安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关于开展2025年度静安区促进专业服务业赋能企业科技创新和走出去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3-14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2025年2月)
2025-03-10
上海市静安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公示(2025年2月)
2025-03-10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公司2025.03.06)
2025-03-06
关于取消上海塞美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决定的公告
2025-03-04
静安区关于开展2025年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2-28
关于印发《彭浦镇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02-28
关于开展静安区2024年度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26
关于开展静安区2024年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26
关于开展2025年静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5-02-25
静安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区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
2025-02-25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2025年1月)
2025-02-18
上海静安区产业园区
-
传媒文化园(窗钩)
上海-静安区
-
越界·大宁财智中心
上海-静安区
-
老四行创意园
上海-静安区
-
申达静安都市产业园
上海-静安区
-
静安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上海-静安区
-
静安人力资源产业园区
上海-静安区
上海静安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静安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