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广丹路(望春花路-芙蓉花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2日 政策文号:沪浦发改城〔2024〕4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你司《关于上报广丹路(望春花路-芙蓉花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4〕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地区路网结构和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周边地区环境,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广丹路(望春花路-芙蓉花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二、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北起望春花路,南至芙蓉花路,道路全长约0.58公里,规划道路红线宽24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污水排管工程及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附属工程,以及前期征收补偿等工作。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地区规划和路网系统规划、周边地块现状和开发情况等,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道路、桥梁工程进行方案比选,处理好与已建、拟建道路的衔接,并在排水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工程方案应当结合项目现状建设情况、相邻关系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整体性研究。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列入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特此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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