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报废两辆老旧公务用车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3日 政策文号:静建管委函〔202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静安区财政局:我委下属事业单位静安区市政配套和管理中心有两辆老旧公务用车,一辆为三菱帕杰罗SUV,购置于2006年6月,车牌号:沪FLR817,资产编号:CL2008000001,车辆原值447136元,车龄已超17年;一辆为金杯SY6521C52面包车,购置于2007年9月,车牌号:沪BZD632,资产编号:ZBJT20110728000005,车辆原值173907元,车龄已超16年。因这两辆公务用车车龄长、车况差、油耗高,零件严重老化,存在安全隐患,且维修保养成本逐年上升。本着节约经费、安全用车的原则,特申请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废处置。请予以支持,特此函达。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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