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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学生减免政策执行的指导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中小学、幼儿园: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减免政策执行,根据《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静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静教〔2022〕13号)、《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静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静教〔2022〕1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23号)文件精神,现对落实本区学生减免政策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本区学生减免工作落实到位。一、加强制度建设学校要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生资助实施细则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落实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会议制度,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成立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工作小组应明确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认定评审工作,认定过程及审核结果形成会议记录。二、明确减免范围和标准(一)减免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按照《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静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静教〔2022〕15号)【资助对象】②按照《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静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静教〔2022〕15号)【附则第二十条其他特殊困难学生】2.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按照《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财〔2012〕123号)【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二)减免内容和标准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按照《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静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静教〔2022〕15号)【资助对象】所对应的【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执行。②按照《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静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静教〔2022〕15号)中【附件8】要求执行。2.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标准执行。三、规范减免程序(一)下发通知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每学期下发工作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学校依据工作要求落实学生减免政策相关事宜。(二)提出申请学校于每学期末发放告家长书,内容包括资助政策、申请资助须知、家长回执单,达到家长政策知晓率百分百。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①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②符合“其他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静安区基础教育学段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2.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符合免费营养午餐条件的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义务教育农村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申请表》。(三)审核评定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小组以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依据,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静安区基础教育学生(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幼儿)资助申请汇总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汇总表(一式三份)、评审工作小组名单,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复审。若为其他特殊困难学生的,另需上报学校评审会议记录。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对学校上报的《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进行复审,复审盖章后,留存复审通过的《汇总表》一份,并将其余相关材料退交学校留存。2.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的评审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汇总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汇总表(一式三份)、评审工作小组名单,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复审。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对学校上报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进行复审,复审盖章后,留存复审通过的《汇总表》一份,并将其余相关材料退交学校留存。(四)资金发放经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复审通过后,学校对符合资助和免费营养午餐条件的学生按照相应资助政策免除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普通高中学校发放助学金时间原则上为每年4月底前和10月底前,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四、规范资金管理(一)资金安排与使用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将学生资助资金和免费营养午餐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学校根据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审定的名单,编制年度预算及调整预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每年预算结余资金由区财政收回。学校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相关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二)资金监管建立监督和反馈机制,定期检查学校在执行减免政策时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减免政策有效执行。1.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每年开展资助规范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及实地抽查形式,促进资助工作的要求落实。资助年度工作形成专报上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帮助学生和家长准确了解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为他们答疑解惑、排忧解难。2.教育财务结算中心中心会计人员加强支付审核,对学校支付业务逐笔审核,确认支付凭证及附件要素完整、符合支出标准后审批预支付平台和财政平台;中心业务部门不定期抽取相关学校开展检查,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并形成书面工作底稿。3.学校通过设立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咨询邮箱等途径,及时处理和反馈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学生及家长对减免政策执行的满意度。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方式及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2.免费营养午餐实施对象的解释说明及提供申请材料的要求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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