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鼎二期南地块项目环卫配套意见的函

政策
发布部门: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5日 政策文号:静绿容发〔2024〕4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贵单位送交的关于“天鼎二期南地块项目”(东至西苏州河路、西至静安现代产业大厦、南至昌平路、北至天鼎花园一期)设计方案文本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现提出环卫配套意见如下。一、项目内应设置配套垃圾房一处。(一)设于地下一层。(二)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其中,湿垃圾箱房面积10平方米(要求为冷藏房),干垃圾箱房面积10平方米。(三)大门采用不锈钢卷帘门,内墙贴磁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要求配备上水系统(自来水龙头、小水池)设施。(四)垃圾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中,配备排风装置并安装除臭设备。(五)划分出分类收集区域,设置明显标识。二、项目内应在地面一层预留不小于3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标识明显并做好相关遮挡和防尘措施。三、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四、垃圾箱房投入使用前报我局环卫管理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五、未尽事宜另行商议。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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