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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关于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科技经济委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7日 政策文号:静建管委〔2024〕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部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区建设管理委牵头制定《静安区关于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11日静安区关于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行动方案为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为重、生态优先,强化规划引领、分类施策,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实现水安全韧性增强、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水资源利用高效的目标。到2025年底,本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底,本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二、重点任务(一)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1.强化规划管控。推进海绵城市规划评估和修编工作,落实2030年海绵城市建设达标要求。编制各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行业专项规划时,应衔接落实各级海绵城市规划和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的相关核心指标、空间管控要素和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2.编制系统方案。聚焦重点区域、重大项目、达标区域,以排水分区为单元,编制海绵城市系统方案,合理确定目标指标,明确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2030年达标区域系统方案编制计划,系统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备案。(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二)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1.建设超大城市森林体系。推动城区森林群落建设,推进防护林建设,优化林地高程设计,推进林水复合建设,拓展雨水滞蓄行泄空间。(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2.修复河湖湿地空间。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河湖水质净化、洪涝滞蓄行泄等能力。(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3.建立完善城乡公园体系。结合公园城市建设,按照“功能复合、集约节约”的原则,提升公园的雨水调蓄能力,满足自身防汛提标需求,因地制宜提升周边地区防汛安全。(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4.打造蓝绿融合生态廊道。推进滨水沿路生态廊道建设,因地制宜拓展雨水滞蓄空间。沿骨干河道打造滨水廊道,提升道路地表径流、洪涝等滞蓄行泄和净化能力。(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三)构建韧性安全城市河湖系统推进河湖水系生态治理。开展河湖滨小型湿地建设等工作,提升城市水体生态岸线覆盖率。开展河道水系生态保护与治理。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与水土保持工作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四)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1.推进城镇雨水排水系统建设。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等工程,对低标准雨水管渠进行改造。通过泵站、管道、绿色调蓄以及移动泵车、应急调蓄等各类提标项目,全区城镇25%面积达到3-5年一遇雨水排水能力。开展易涝积水点消除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2.推进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建设。推进彭浦西初期雨水调蓄池建设。(责任单位:区水务局)3.推进排水设施提质增效。持续开展排水管道周期性检测及维修改造工作,实现分流制强排地区雨水主管满管率低于50%。推进雨水连管和雨水口更新改造,提高截污和雨水收集能力。挖潜现状泵站效能,开展泵站更新维护工作。持续开展雨污混接整治。加强排水设施运维监管。(责任单位:区水务局)4.推进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绿色雨水生态基础设施功能,推广小型雨水收集、贮存和处理系统,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五)全域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1.推进海绵型地块建设。住宅小区、商业、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广场、工业等新改扩建项目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雨水调蓄设施功能复合利用。强排区域的新改扩建项目应按照《雨水调蓄设施技术标准》同步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雨污混接改造和雨污分流等工作中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解决积水内涝,源头提高地块内部雨水排水标准,实现人居环境提升。(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机管局、区体育局、区房管局)2.推进海绵型市政设施建设。新建道路广场、轨道交通、排水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控制雨水径流,改变雨水直排等传统做法,并确保排水通畅。既有市政基础设施应结合设施大中修、道路积水点改造、雨污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架空线入地、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等,持续推进海绵化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多功能调蓄设施。(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3.推进海绵型公园建设。新改扩建公园绿地项目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区域雨水提标统筹,建设水绿融合空间,推进口袋公园建设。探索研究平急两用调蓄设施建设,提升城市韧性。(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4.推进重大工程“+海绵”建设。加强重大工程示范引领,在规划、设计、建设、运维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5.加强重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在苏河湾、大宁地块等重点区域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落实蓝绿融合、林水复合,拓展雨水滞蓄空间,加强河湖生态修复,开展雨水资源化利用,形成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六)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能力1.加强项目立项管控。建设项目应在立项、可行性研究或核准、备案、初步设计等阶段,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城市维护类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投资应纳入建筑、排水、道路、绿化、室外总体等专业内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2.加强规划条件管控。区规划资源局应就海绵城市、绿色调蓄设施建设要求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城市更新类项目应征求建设管理部门意见,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3.加强设计质量管控。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职责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环节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审查范围。(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4.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按图施工,落实场地竖向设计要求,控制水土流失。(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5.加强项目运营维护。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市政、建筑小区、水务、绿地等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主体,配备专业队伍做好日常维护,并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6.加强区域成效评估。以排水分区为单元,持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7.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强部门协同,加强数据监测,形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报送、进度跟踪、运营成效评价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机制。(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区建设管理委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本区海绵城市建设,督促工作落实;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区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二)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和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的资金保障,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城市维护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做好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绿化区容局、区房管局)(三)加强宣传引导。推荐优秀项目申报勘察设计、优质工程奖项和精品项目授牌等。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普及和成效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在社会上、行业内倡导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打造样板工程,引导高质量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区容局、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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