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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化纤油剂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 政策文号:沪经信消〔2024〕59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化纤油剂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299号)要求,为提升化纤行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增强化纤油剂有效供给能力,推动我国化纤行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化纤油剂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揭榜。从事化学纤维油剂研发、生产等活动的相关法人单位,或多个此类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应包括至少一家化学纤维油剂生产企业),可根据化纤油剂研发需求榜单(附件1)提出揭榜申请,填写《化纤油剂企业“揭榜”申请材料》(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盖章版、电子版及研发能力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多个单位组成联合体申请揭榜的,应确定一家牵头单位,将所有参与单位有关情况汇总后统一填写《申请材料》,向牵头单位所在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参与单位无需重复提出申请。二、单位审核。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主管部门)协助审核企业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填写《区级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3),于2024年9月23日前报到市经济信息化委消费品和时尚产业发展处、新材料处。(邮寄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706室)。三、揭榜任务实施。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有关要求,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油剂企业“揭榜”申请汇总推送至“发榜”化纤企业,“发榜”化纤企业就每项需求可选择1-3家“揭榜”油剂企业,由化纤企业与“揭榜”油剂企业自愿确立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完成后由化纤企业自主安排验收,通过验收的“揭榜”企业进入发榜企业供应商目录并可继续深化合作关系。附件:1.化纤油剂研发需求榜单2.化纤油剂企业“揭榜”申请材料3.区级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9月6日(联系人:闻静13817509782王永生17710368286)相关附件消597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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