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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建设管理委《关于静安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文化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建设管理委《关于静安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已经区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2日关于静安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为加强本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河道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本区区管河道及其管理范围作如下规定:一、静安区有区管河道6条,分别是徐家宅河、夏长浦、蚂蚁浜、中扬湖、先锋河、江场河(详见《静安区区管河道统计表》)。二、区管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两部分。水域是指河道两岸河口线之间的全部区域;陆域是指沿河口线两侧各外延≥6米的区域,包括防汛墙、防汛通道等,具体位置将通过实体界桩和虚拟界桩进行明确(详见《静安区区管河道管理范围明细表》)。三、区管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区管河道两侧涉及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四、静安区水务局是本区区管河道的主管部门,静安区河道水政管理所负责对区管河道的日常监督管理。五、本规定自2024年11月15日起公布,自2024年12月1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14日。附件:1.静安区区管河道统计表2.静安区区管河道管理范围明细表附件1静安区区管河道统计表序号河道(湖泊)名称起讫地点所在街镇起点讫点1徐家宅河东茭泾刘场路彭浦镇2夏长浦彭越浦灵石路彭浦镇3蚂蚁浜共和新路平型关路大宁路街道4中扬湖彭越浦万荣路彭浦镇5先锋河走马塘江场河彭浦镇6江场河先锋河沪太支路彭浦镇附件2静安区区管河道管理范围明细表序号河道名称河道等级河道长度(km)水域面积(㎡)起点讫点河道两侧陆域管理范围(m)管理范围(㎡)1徐家宅河区管1.05313494.15东茭泾刘场路≧613081.202夏长浦区管2.62625097.32彭越浦灵石路≧626508.073蚂蚁浜区管0.5886402.79共和新路平型关路≧67333.144中扬湖区管0.7678395.92彭越浦万荣路≧69624.275先锋河区管0.2676087.03走马塘江场河≧62178.956江场河区管0.2593846.05先锋河沪太支路≧63642.13合计/5.5663323.26///623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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