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检查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政策文号:静发改投〔2024〕8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沪府规〔2021〕8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3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沪府规〔2023〕16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府规〔2023〕17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20号)、《静安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静府规〔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委制订了《静安区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检查方案》(简称《监管方案》),将通过在线监测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我区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进行监管。为做好静安区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检查相关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执行。联系人:王忠泽李昊王苇苇蒋雨晴电话:33371748333717503337174933371737附件:静安区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检查方案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1月22日附件:静安区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检查方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上海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沪府规〔2021〕8号)、《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3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沪府规〔2023〕16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府规〔2023〕17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2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0〕7号)、《静安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静府规〔2024〕1号),我委拟会同相关单位开展静安区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检查工作,方案如下:一、检查范围2023年底前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且在2024年施工的项目。二、检查内容(一)在线监测1、督促项目单位报送信息,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督促项目单位,在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简称“在线平台”)上报送项目开工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竣工报告。2、开展项目监测分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判断识别、鉴定分类,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作出风险监测预警。(二)现场核查1、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建设程序和审批要件、招投标情况、资金拨付和使用、建设进度、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等。2、企业投资核准项目的监管(1)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录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2)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3)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4)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3、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的监管(1)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录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2)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3)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4)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三、责任分工1、相关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自查、迎检和整改落实工作。2、静安区发展改革委与第三方机构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根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进行监管。四、时间安排1、自查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11月29日前完成自查工作。2、抽查检查小组于12月进行抽查工作。五、检查方式拟计划由联合检查小组对抽查的项目进行材料查验和现场查验,并当场填写《2024年静安区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核查表》(附件1)、《2024年静安区核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核查表》(附件2)或《2024年静安区备案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核查表》(附件3)。工作开展过程中,检查小组还需做好过程签证文件、现场照片等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可回溯性。附件:1、《2024年静安区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核查表》2、《2024年静安区核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核查表》3、《2024年静安区备案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核查表》4、《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息报送流程》附件1:2024年静安区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核查表项目名称项目代码上海代码:国家代码:批准文号批准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日期批准有效期项目法人批准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总额:1、建设程序和审批要件情况2、招投标情况3、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4、建设进度情况5、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单位对现场核查表的意见:签名:日期:年月日批准机关检查人员:第三方机构人员:记录员: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单位、批准机关及第三方机构各自保留存档附件2:2024年静安区核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核查表项目名称项目代码上海代码:国家代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许可机关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截止日期行政相对人许可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总额:1、本项目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是□否,则(选填:开工、开工后的年度建设、竣工)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方面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2、本项目是否发生变更?□是,则本项目核准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否3、本项目是否按照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日期2年内开工?□是,则本项目开工日期为:□否,则本项目核准延期申请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延期申请许可决定日期:延期申请许可截止日期:本项目实际(计划)开工日期:4、本项目是否按照核准文件或已变更的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法人进行建设?□是□否,则本项目现项目法人为:5、本项目是否按照核准文件或已变更的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进行建设?□是□否,则本项目现建设地点为:6、本项目是否按照核准文件或已变更的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是□否,则本项目现建设内容为:7、本项目是否按照核准文件或已变更的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进行建设?□是□否,则本项目现建设规模为:8、本项目是否按照核准文件或已变更的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投资规模进行建设?□是□否,则本项目现投资规模为:项目单位对现场核查表的意见:签名:日期:年月日核准机关检查人员:第三方机构人员:记录员: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单位、核准机关及第三方机构各自保留存档附件3:2024年静安区备案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现场核查表项目名称项目代码上海代码:国家代码:项目单位所属行业投资项目行业分类其他建设性质新建□扩建□迁建□改建主要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总额:项目备案日期1、本项目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是□否,则(选填:开工、开工后的年度建设、竣工)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方面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2、本项目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是□否3、已备案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变更备案信息,在线生成《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证明》?□无重大变更□是□否4、本项目是否按照备案证明或备案变更证明所列出的项目法人进行建设?□是□否,则本项目现项目法人为:5、本项目是否按照备案证明或备案变更证明所列出的建设地点进行建设?□是□否,则本项目现建设地点为:6、本项目是否按照备案证明或备案变更证明所列出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是□否,则本项目现建设内容为:7、本项目是否按照备案证明或备案变更证明所列出的建设规模进行建设?□是□否,则本项目现建设规模为:8、本项目是否按照自备案证明起2年内开工?□是,则本项目开工日期为:□否,则本项目实际(计划)开工日期为:9、本项目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是□否项目单位对现场核查的意见: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案机关检查人员:第三方机构人员:记录员: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单位、备案机关及第三方机构各自保留存档附件4: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息报送流程1、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2、步骤A:点击网址打开一网通办B:优化营商环境板块(拉到页面底端)C:点击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D:登录E:点击我的项目F:点击项目信息报备G:选择报告类型并按实填写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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