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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5年1月20日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洛川中路880号,电话:02156657070。一、总体情况2024年,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政务公开理念贯穿到全局工作之中,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微博、政务公告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数量55040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647条,行政处罚决定数量737条,行政强制决定数量0条。按要求主动公开行政机构设置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主动将本部门和2家下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在区门户网站公开。(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8件,上年结转2件,做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12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127件,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99.2%。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处置情况、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等方面。(三)政府信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加强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内容审查、保密审查、内容发布及维护机制建设,并建立信息公开目录移送制度,送交及时率100%。规范新闻发布程序和干部接受媒体采访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功能,加强政务发布新媒体的管理、运营、发布审核机制建设。(四)平台建设开展网上政务公开自查,对照标准,逐项检查,及时发现网站栏目设置、内容更新等方面不足,不断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认真落实信息更新要求,及时更新信息,切实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畅通丰富渠道,加强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建设。(五)监督保障落实专人专岗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日常指导监督。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派员参加市市场监管局及区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会议和培训班,及时掌握政务公开的新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底局绩效考核,压紧压实责任。2024年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事件。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第(一)项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000第二十条第(五)项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许可55040第二十条第(六)项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处罚737行政强制0第二十条第(八)项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2710000128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000002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460000046(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241000025(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3000003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4000004(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70000027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10000011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10000012.重复申请0000000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3.其他3000003(七)总计11910000120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00000010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601290000000000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里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与公众近距离接触互动较少,对公众意见建议研究不够。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认真按照市、区政府政府公开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有序扩大公开范围,强化拟制公文源头属性认定,落实“先审查、后公开”,确保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同时,及时发现公众关心的热点与焦点,及时做好解答与回应,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4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二)对2024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1.常态化推进政府开放活动。8月集中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开展参观、座谈交流活动,进一步深化政民互动,持续推进“透明政府建设”,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2.依法规范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保障答复质效和办理时限。3.围绕重点领域做好信息公开。做好财政预算公开,在重点专题-财政公开中及时公开单位、部门预决算。做好药品检查公开,每月及时发布本区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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