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关于要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信息报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6日 政策文号:黄商务委〔2019〕00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关于要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信息报送的通知发布时间:2019-03-06字体:【大中小】索引号:SY6854941450201900002公开类别:发文字号:黄商务委〔2019〕004号公开主体: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员会黄浦区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等六类机构监管联系和情况报告的函》(银保监办便﹝2018﹞1952号)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抓紧做好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区级相关职责转隶工作的函》(沪金监﹝2018﹞11号),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于2019年1月9日下发《关于加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三类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沪金监﹝2019﹞3号),要求各相关企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根据上海市三类机构转隶工作安排及沪金监﹝2019﹞3号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1、过渡期内仍由黄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区内相关企业填报上月月度快报信息,汇总后报送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内相关企业”包括:黄浦区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企业;2、报送企业应及时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leasing.cbrc.gov.cn)、全国商业保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sybl.cbrc.gov.cn),根据规定及时填报系统有关报表信息;3、各相关企业除报送信息系统数据以外,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需及时填报上月月度快报信息(详见附表);4、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对相关企业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对有关情况适时予以抽查、通报。已登记注册的相关企业逾期未填报或故意漏报、虚报、瞒报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今后监管工作中采取责令改正、列入重点关注企业目录、加强现场抽查、违规失信惩戒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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