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关于申请办理各类家属农转非人员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函_街镇园区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罗泾镇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政策文号:泾府〔2013〕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三)》和本区落实历年遗留问题人员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本镇经审核,现有1名各类家属农转非人员需一次性落实镇保,涉及已经撤制的原村队1个。现向贵局申请为教师家属农转非人员王佩英办理一次性缴纳15年的小城镇社会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特此函达,请复。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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