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修订的《宝山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_决策结果公布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区科委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4日 政策文号:宝府办〔2024〕2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科委修订的《宝山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24年8月23日宝山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1年度全面创新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539号)相关要求,突出宝山科创中心主阵地先行先试、突破创新的政策引领,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新方式,经对《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科委制订的〈宝山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宝府办〔2022〕20号)进行修订,形成本方案。一、释义“先投后股”是指针对特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先期以支持科技项目方式“投”入目标企业一定财政扶持资金,在目标企业进行“投”后首次市场化股权融资时,将所投入的财政扶持资金转化为相应“股”权,与创始团队共风险、不争利的支持模式。二、支持类型聚焦我区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支持技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已实现核心技术攻关,可形成产业“核爆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三、支持对象依法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承担企业。四、支持标准对原创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可引领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可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予以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目标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扶持资金的30%。五、操作主体“先投后股”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受托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成。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扶持资金划拨至受托管理机构,再由受托管理机构以项目合伙人身份将资金投入目标企业,此过程中该资金性质为扶持资金;在“后股”阶段,当触发转股条件时,根据受托管理机构与目标企业的约定,该笔资金性质转换为投资资金,由受托管理机构持有目标企业相应股权。六、服务机构由专业化服务机构为公开征集“先投后股”项目提供全流程专业化解决方案。服务机构须遵守廉洁从业与反商业贿赂相关规定,对项目遴选论证过程的合规性、公平性、真实性负责,接受“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组的监督和审查。七、操作流程区科委负责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专业化服务机构负责项目征集和遴选论证,报区科委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区科委提交“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组讨论,通过后报区委、区政府审议立项。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对目标企业进行投后管理,具体包括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股权转化、交易和退出等。八、保障措施(一)组织协调机制。“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工作。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科委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经委、区科创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大学科技园公司、技转公司为成员单位。(二)资金保障。每年在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计划中专项安排“先投后股”资金,用于拨付立项扶持资金。(三)免责机制。为鼓励先行先试,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相关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及操作主体勤勉尽责、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相关项目投资决策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的,可视情免除其决策和管理责任。(四)考核机制。“先投后股”专项资金性质上属于产业扶持资金,受托管理机构以项目合伙人身份取得扶持资金并投入目标企业,故对受托管理机构采取以项目服务及投后管理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受托管理机构发生的投资损失经认定后及时核销处理,其盈亏暂不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九、实施安排为持续深化“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进一步探索成果转化新模式新机制,试点工作在原试点方案基础上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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