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关于社区东方信息苑罗泾苑简易装修和设备设施更新的报告_街镇园区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罗泾镇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政策文号:泾府〔2013〕8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委宣传部:我镇社区东方信息苑罗泾苑位于陈行街123号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一楼,场地面积约140平方米,于2006年7月开业。运行7年来,为罗泾市民的公益性网络文化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进了社区文化建设,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同。社区东方信息苑罗泾苑已运行7年,目前室内环境、各类设备设施均已陈旧老化,市民群众强烈要求实施简易装修和更换设备。根据沪委宣〔2011〕460号文精神,经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委托指定东方社区信息苑制作设计方案及经费预算,我镇拟对社区东方信息苑罗泾苑实施简易装修和设备设施更新,经费预计60万,具体经费支出按宝委宣〔2013〕13号文执行,由市、区、镇按比例承担,其中:市承担50%,区承担25%,镇承担25%。市补贴经费由市主管部门直接划转。由区委宣传部根据区承担的经费数额向区财政局申请区级财政补贴经费,待区财政经费核拨后,我镇将区财政补贴经费和镇承担的建设经费一并划入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好手续。特此报告附件:社区东方信息苑罗泾苑设备设施更新预算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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