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泾镇关于恳请拨付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函_街镇园区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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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罗泾镇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政策文号:泾府〔2013〕10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环保局:根据《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区第五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本镇积极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企业的关停整治工作。近三年来,已关闭或停产企业共46户,其中2013年关停企业13户。2011年、2012年本镇共投入资金2304.5万元,2013年已垫付资金356万元,现申请拨付2012年度剩余的市专项资金650万元(前期已拨付650万元),用于已关停企业的补偿工作。截至目前,已另有十余家企业达成关停搬迁签约意向,涉及资金一千余万元,但由于本镇财力有限,补偿资金一时难以兑现,企业未能实质性搬离。故同时申请拨付2013年度50%的资金用于推进即将签约关停企业的补偿工作。特此函达。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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