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泾镇关于恳请拨付水源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函_街镇园区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罗泾镇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政策文号:泾府〔2013〕10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环保局:根据《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区第五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的要求,本镇积极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企业的关停整治工作。近三年来,已关闭或停产企业共46户,其中2013年关停企业13户。2011年、2012年本镇共投入资金2304.5万元,2013年已垫付资金356万元,现申请拨付2012年度剩余的市专项资金650万元(前期已拨付650万元),用于已关停企业的补偿工作。截至目前,已另有十余家企业达成关停搬迁签约意向,涉及资金一千余万元,但由于本镇财力有限,补偿资金一时难以兑现,企业未能实质性搬离。故同时申请拨付2013年度50%的资金用于推进即将签约关停企业的补偿工作。特此函达。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海宝山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上海宝山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上海宝山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立即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