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关于规范开展公司档案工作的通知_街镇园区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友谊路街道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政策文号:宝友街〔2016〕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街道各办公室、下属各公司:为了贯彻落实街道对下属各公司加快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精神,健全规范公司档案工作,提高公司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公司自身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请大家根据方案推进公司档案工作。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等相关精神,加强公司档案工作意识,推动全面依法治档。制定统一的公司档案制度,规范公司档案工作,实现档案资源集约化、档案移交正常化、管理工作标准化,加强档案的开发利用。二、组织机构街道办事处成立公司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公司档案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郇秀志任组长,社区发展办公室主任毛静忠、党政办主任曹磊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下属各公司负责人及各公司档案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发展办,毛静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三、工作步骤本次公司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期8个月,从2016年4月起至11月,分五个阶段展开推进。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5月31日)1.在友邑资产公司及炮台实业公司实行试点,试点结束后,友谊路街道将在所属公司全面推行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2.为保证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各试点公司分别成立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小组,责任到人。具体成员如下:组长1名,负责指导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组员2-3名,直接参与落实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档案收集过程中,公司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帮助,共同努力,确保完成档案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任务。3.试点公司完善和添置档案的硬件设施,如调整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门的档案柜,空调、防尘、防火、防鼠、防虫设施,以及档案盒等,以达到档案保管要求,确保档案安全。4.由街道发展办和党政办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学习档案管理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互相观摩学习。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9月30日)做好各类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包括材料的收集、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排架等。公司财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具体时间安排如下:预计在6月1日—6月15日完成档案初步收集工作。预计在6月16日—9月25日完成分类、编号、编制目录、装订装盒工作。预计在9月26日—9月30日完成档案入室工作。第三阶段:自评自查,总结迎检(2016年10月1日—10月15日)对照各试点公司的档案管理标准,自我检查,找出不足,进行完善,并做好迎接街道发展办和党政办的检查工作。第四阶段:日常档案管理工作至此,各试点公司档案管理落实管理办法制度、确定人员队伍到规范的操作流程,初步实现了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第五阶段:全面推行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于2016年11月开始,在街道所属公司全面推行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各公司需认真贯彻落实街道制定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及保存期限表》正确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二)各公司应实现档案工作的长效管理,将档案规范化管理常态化,日常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加强档案的开发利用。(三)社区发展办及党政办负责监督指导、检查验收工作,应对公司档案工作给予帮助,加强与各公司的协调沟通,对公司档案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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