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整罗泾镇18号地块(原G1-6地块)经营性用地收储范围的函_街镇园区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罗泾镇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政策文号:泾府〔2015〕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宝山区土地储备中心:罗泾镇18号地块(原G1-6地块)经申请(泾府〔2014〕88号),目前已纳入宝山区2015年上半年经营性收储用地,收储范围为西至潘泾路东侧道路红线、北至规划潘沪路北侧道路红线、东至规划商业地块、南至规划陈北河绿带北侧,收储面积为113.38亩。该地块主要涉及陈行村张家、四眼、宝祥、新中生产队。由于历史原因,张家、四眼生产队的部分被使用土地采用借地形式。为此,老百姓多次上访至北京及市、区集访,要求按征地待遇解决保障问题,信访矛盾极为突出。鉴于此情况,为了减少社会矛盾,本镇申请将该地块南侧收储范围由规划陈北河绿带北侧调整为现状陈北河北侧河道线,增加收储面积约7.5亩。按照1.5土劳比计算,预计能在原来基础上多解决劳动力5人。待项目供地时按带征地政策执行。特此申请,望批准为感!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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