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关于宝山区人民政府2011年第七批次1号地块、4号地块建设项目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案的请示_街镇园区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罗泾镇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政策文号:泾府〔2013〕8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宝山区人民政府:根据《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和《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镇拟定2011年第七批次1号地块、4号地块征用土地后落实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征地信息及被征地人员范围(一)征地信息。根据沪府土(2011)260号批准,罗泾镇人民政府征用罗泾镇潘桥村南樊生产队4732.9平方米、宜兴生产队22178.9平方米,肖泾村高家生产队532平方米,共3个生产队的农用地,合计27443.8平方米。(二)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罗泾镇人民政府负责为本次项目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三)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数及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农用地计算,本次需要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人员数共计11人,其中潘桥村南樊生产队3人、宜兴生产队7人,肖泾村高家生产队1人。(四)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对象。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对象为落实保障方案公告日期前,在被征地范围内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籍16周岁以上的人员。具体被征地人员的产生方案及名单以潘桥村、肖泾村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五)被征地人员的分类。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通知》的日期为准,被征地人员分为:男性年满十六周岁不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四十五周岁具有从事正常生产劳动能力的劳动力(简称“征地劳动力”);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养老人员(简称“征地养老人员”)。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员应当纳入征地养老范围,提前养老。二、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一)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方式1、罗泾镇人民政府负责为征地劳动力一次性缴纳不低于15年的小城镇基本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费,以及缴纳养老和不低于24个月的生活补贴等补充社会保险费。2、征地劳动力实行市场就业3、征地养老人员可以选择纳入征地养老,或者按照征地劳动力办法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4、被征地人员中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或城保、镇保已退休人员,不再参加镇保或纳入征地养老。(二)安置补助费征地单位为征地劳动力和征地养老人员承担的安置补助费,应当首先用于缴纳镇保费用和用于缴纳征地养老费,具体标准按照沪府发[2003]66号文及宝府(2003)151号文等有关规定确定。三、户籍“农转非”办法上述被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后,应按规定由公安部门办理农业户籍转非农业户籍手续。以上方案本镇已于2013年8月20日公告,且公告期满无异议,请予以批准。特此请示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罗泾镇陈行街125号联系人:施燕;电话:56871356。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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