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关于出具罗泾镇三桥村横北村民小组拟撤销建制被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意见的函_街镇园区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罗泾镇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政策文号:泾府〔2013〕9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精神,我镇三桥村横北村民小组进入撤制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一、根据沪府土(2011)260号征地批文,经核实,我镇三桥村横北生产队已无集体土地。并经三桥村委召开村民会议,对撤销横北村民小组表决同意,三桥村横北村民小组基本具备撤销建制的条件。二、根据区公安部门出具的三桥村横北村民小组农业人口基本情况,我镇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做好撤销建制时16周岁以上农业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农转非”工作。三、如该村横北村民小组在撤销建制后发生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遗留问题,由我镇负责解决好就业和社会保障遗留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函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三桥村横北村民小组拟撤销建制被征地人员落实社会保障的意见。特此函达附件:相关文件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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