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前期动迁工作的函_街镇园区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策
发布部门:高境镇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
政策文号:宝高府〔2011〕7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上海宝山千斤顶总厂有限公司:我镇江杨南路以东、殷高西路以北地块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住宅建设用地(沪府土用批〔2002〕第473号),并被认定为市经济适用房基地(沪房管财〔2009〕310号)。该区域内贵公司所在地江杨南路1085号地块被市政府总体规划为上述基地的配套——一二八纪念路延伸段和学校用地。为落实市政府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确保经济适用房配套工程推进,请贵公司接到此函后,抓紧组织落实江杨南路1085号地块的动迁前期准备工作。我镇也将于近期派专人与贵公司就动迁事宜沟通商洽。特此函告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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